“罚半天房费”不可取 “服务提质”悦来宾

2024-09-09 09:44 来源:湖南日报

  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不合理“行业惯例”。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系格式条款且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房费。

  延迟退房加收半天房费,源于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霸王条款”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曾长期为舆论所诟病。2009年,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除了“中午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尽管如此,仍有酒店还凭着一张“旧船票”肆意妄为,以所谓“行业惯例”欺客宰客,实不可取。

  遵守法律规定是关键。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提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以格式条款强制交易,且这样的格式条款内容法定无效。对酒店从业者而言,当遵守这样的法律规定。

  服务当提质。时代在发展,市场在变化,当下免费2小时“延时退房”已经成为不少酒店竞争新筹码。一些酒店已挂牌或在房卡上提示14时退房,有的酒店虽然原则上12时退房,但对客人14时退房亦是“大开绿灯”。与其收取高额的延迟退房“加时费”,欺客宰客坏了名声,还不如给予更多人性化服务树立好口碑,赢得更多“回头客”。

  有道是“买卖公平招顾客,交易合理悦来宾”。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优化提升人性化服务,更多地以周到、贴心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才是生意兴隆的软实力。

  (作者系贵州省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副主任)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罚半天房费”不可取 “服务提质”悦来宾

2024年09月09日 09:44   来源:湖南日报   殷选择

  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不合理“行业惯例”。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系格式条款且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房费。

  延迟退房加收半天房费,源于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霸王条款”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曾长期为舆论所诟病。2009年,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除了“中午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尽管如此,仍有酒店还凭着一张“旧船票”肆意妄为,以所谓“行业惯例”欺客宰客,实不可取。

  遵守法律规定是关键。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提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以格式条款强制交易,且这样的格式条款内容法定无效。对酒店从业者而言,当遵守这样的法律规定。

  服务当提质。时代在发展,市场在变化,当下免费2小时“延时退房”已经成为不少酒店竞争新筹码。一些酒店已挂牌或在房卡上提示14时退房,有的酒店虽然原则上12时退房,但对客人14时退房亦是“大开绿灯”。与其收取高额的延迟退房“加时费”,欺客宰客坏了名声,还不如给予更多人性化服务树立好口碑,赢得更多“回头客”。

  有道是“买卖公平招顾客,交易合理悦来宾”。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优化提升人性化服务,更多地以周到、贴心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才是生意兴隆的软实力。

  (作者系贵州省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