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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给民企吃下“定心丸”

2024年03月08日 06:5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杨鑫宇

  如何用法律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保障民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在提案中指出: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建议推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专门化立法进程。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认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和安全感,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

  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清晰反映出其繁荣发展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近年来,受全球疫情、经济周期、政策预期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民企遭遇经营困难。有的民企遭遇拖延债款、执法失当等不公平待遇;还有少数民企为谋求一时之利,陷入违法违规的泥潭。

  对于这些影响民企健康发展的问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还需在广泛收集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以法治手段“对症解决”,给遵纪守法的民企注入发展动能,为中国经济创造更广阔空间。

  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民企发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我国法律早已确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的市场地位,但在实践中,民企仍有可能在一些地方遇到保护性壁垒,在申请贷款、处理债务纠纷、就行政处罚提出复议时,有时也会被银行、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等主体“区别对待”。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指出:要通过立法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各种所有制经济将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竞争,享受同等的法律保护,进而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除了“平等”这个核心要素,通过法治渠道为民企稳预期、增信心,也是促进民营经济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个别地方竭泽而渔、搞“逐利性执法”等行政执法乱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禁止执法机关以罚款为手段搞创收、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争抢有罚没收益案件的管辖权等。此外,在民企合规经营建设中,有关部门也应坚持预防、引导与惩治并重,一方面要引导民企守法经营、健全合规机制,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惩戒,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对违规民企“一棒子打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政策暖风频吹。随着相关立法工作逐步推进,民营企业的市场预期必将日趋稳定、昂扬向上。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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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给民企吃下“定心丸”

2024-03-08 06:5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杨鑫宇

  如何用法律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保障民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在提案中指出: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建议推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专门化立法进程。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认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和安全感,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

  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清晰反映出其繁荣发展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近年来,受全球疫情、经济周期、政策预期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民企遭遇经营困难。有的民企遭遇拖延债款、执法失当等不公平待遇;还有少数民企为谋求一时之利,陷入违法违规的泥潭。

  对于这些影响民企健康发展的问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还需在广泛收集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以法治手段“对症解决”,给遵纪守法的民企注入发展动能,为中国经济创造更广阔空间。

  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民企发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我国法律早已确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的市场地位,但在实践中,民企仍有可能在一些地方遇到保护性壁垒,在申请贷款、处理债务纠纷、就行政处罚提出复议时,有时也会被银行、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等主体“区别对待”。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指出:要通过立法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各种所有制经济将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竞争,享受同等的法律保护,进而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除了“平等”这个核心要素,通过法治渠道为民企稳预期、增信心,也是促进民营经济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个别地方竭泽而渔、搞“逐利性执法”等行政执法乱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禁止执法机关以罚款为手段搞创收、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争抢有罚没收益案件的管辖权等。此外,在民企合规经营建设中,有关部门也应坚持预防、引导与惩治并重,一方面要引导民企守法经营、健全合规机制,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惩戒,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对违规民企“一棒子打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政策暖风频吹。随着相关立法工作逐步推进,民营企业的市场预期必将日趋稳定、昂扬向上。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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