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快递员送货上门,却只等来一条短信;未经用户同意,快递甚至包括生鲜冻品就被放在驿站或快递柜……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件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快递“不上门”问题,或将得到进一步规制。
近些年,快递业务量逐年攀升。面对压力倍增的环境和硬性规定的“签收率”,快递揽投人员“被数据推着走”,不经用户同意就将快递放在驿站或快递柜的现象十分普遍。快递进站、入柜,固然比逐一上门送件的时间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但这种不顾用户要求、无视用户权益的行为,一味追求效率而不顾服务体验的做法,屡屡受到用户诟病。
只要在配送范围内,收件人要求送货上门,快递服务就该“应上尽上”,相关法规传递出这一鲜明信号。此次快递新规,对长期存在的送货上门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包裹上不上门、放在哪里,必须征询用户意见。现实生活中,有人要求当面签收,也有人愿意在代收点取件;有人希望送货上门,也有人喜欢快递柜随时可取。面对用户的多元化需求,快递企业不能只顾自己方便,而要基于用户所需,提供个性化服务,让送上门、快递柜、快递驿站等形式各尽其用、协同发力,兼顾好送件之急和收件之需。走好快递服务的最后一步,不只是规范快递服务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于快递企业而言,高速发展之后,最终能够赢得用户青睐的,终将是服务更优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