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从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等方面提出10余条具体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罚款是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备受企业和群众吐槽的“重灾区”。近年来,各地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老农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元、一辆货车两年收58张罚单、一个高速路口致18万人违章等新闻屡见报端。2021年,国办督查室关于河北省霸州市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揭开了部分地区“以罚增收”的真相,引发各方高度重视。这些乱象,不仅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冲淡了惠企惠民政策成效,甚至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2022年、2023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取消调整了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罚款事项,共计80余项。此次在新年伊始,国务院即发布重磅文件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不仅范围拓宽,而且从顶层设计入手,为科学规范罚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撑,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的必然之举、务实之举。
《意见》的问题导向很明确。解决乱罚款等突出问题,重在、也难在如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同时相关条文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由于这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为执法人员进行裁量留下了较大空间。《意见》从“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到“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均有很强的针对性,重申了处罚法定、公正公开等原则,回应了社会公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