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在带动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在当前财政紧平衡形势下,这一举措有助于更好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的政策要求,也可更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引导带动社会投资,推动经济回稳向好。
长期以来,我国投资项目实行的资本金制度,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体系是在1996年建立的,后续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做了多次调整。2019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通常为20%或以上,并且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为进一步发挥专项债的政策效力,2019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这一政策安排不仅有利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而且可以更大程度放大资金杠杆,更好发挥投资拉动及撬动作用。总体看,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是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制度创新,通过项目资本金制度引导、放大作用,有助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形成投资拉动力。
近年来,中央多次扩大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和规模。2019年专项债可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为4大领域、后扩展到10大领域,同时,各省份专项债可用作资本金规模占总规模比重不得超过20%。此后,为用足这项政策,规模和领域又不断扩围。从2020年开始,各省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比例提升至25%。此外,2023年已发行的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扩展到13个领域,并且还在扩围过程中。最近几年,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规模每年均达到数千亿元,覆盖了交通、社会事业、新能源等多个重大项目,也较好撬动了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带动了有效投资,有力支持了补短板、扩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