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推进反垄断监管

2023-12-07 07:14 来源:南方日报

  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12月6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发布。

  “一函”即《提醒敦促函》,“三书”即《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四者之间存在一定梯次关系——根据《通知》,《提醒敦促函》主要针对各种“风险”,用来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有关经营者或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监管部门”)。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监管部门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立案,向当事人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对于经立案调查存在拒绝、阻碍调查等情形,且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醒、约谈、调查、处罚,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不仅是反垄断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的表现,也是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的需要。进入数字时代,数字经济及平台破坏性创新、动态竞争、寡头竞争等特征,使垄断问题多样复杂。而长期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时,以行政处罚等事后监管手段为主,传统的处理方式是采用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刚性执法工具,虽然有较强威慑作用,但也存在时效性不足、灵活性不够等问题。2022年新反垄断法正式引入“约谈制度”这一柔性执法手段,和“三书”中的《约谈通知书》大致相同,都是通过引导有关经营者或行政机关主动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从而提升执法效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甘霖曾表示,“执法手段除了行政处罚之外,我们还有约谈提醒、行政指导、规则指引等梯次性监管措施。”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中所蕴含的梯次性监管措施,能够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提高反垄断监管的监管效率和精准度,也给有关经营者或行政机关留出预防和整改空间,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

  从时间维度看,“三书一函”几乎覆盖了垄断风险识别及应对的全链条。将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有机结合,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特别是强化预防性监管,是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现实需要,也会是未来的常态。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刚柔并济推进反垄断监管

2023年12月07日 07:14   来源:南方日报   维辰

  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12月6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发布。

  “一函”即《提醒敦促函》,“三书”即《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四者之间存在一定梯次关系——根据《通知》,《提醒敦促函》主要针对各种“风险”,用来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有关经营者或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监管部门”)。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监管部门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立案,向当事人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对于经立案调查存在拒绝、阻碍调查等情形,且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醒、约谈、调查、处罚,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不仅是反垄断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的表现,也是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的需要。进入数字时代,数字经济及平台破坏性创新、动态竞争、寡头竞争等特征,使垄断问题多样复杂。而长期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时,以行政处罚等事后监管手段为主,传统的处理方式是采用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刚性执法工具,虽然有较强威慑作用,但也存在时效性不足、灵活性不够等问题。2022年新反垄断法正式引入“约谈制度”这一柔性执法手段,和“三书”中的《约谈通知书》大致相同,都是通过引导有关经营者或行政机关主动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从而提升执法效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甘霖曾表示,“执法手段除了行政处罚之外,我们还有约谈提醒、行政指导、规则指引等梯次性监管措施。”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中所蕴含的梯次性监管措施,能够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提高反垄断监管的监管效率和精准度,也给有关经营者或行政机关留出预防和整改空间,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

  从时间维度看,“三书一函”几乎覆盖了垄断风险识别及应对的全链条。将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有机结合,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特别是强化预防性监管,是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现实需要,也会是未来的常态。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