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性而言,除了工作、学习中的小烦恼外,每月总有那么几天会感到身体无力、小腹胀痛、困倦疲乏……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11月13日,#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2天#冲上热搜第一。(11月14日南国早报)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等在内的十余个省份,已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此次深圳痛经假冲上热搜第一,说明“痛经假”关注度不减,而多年来难以落实也成为民众吐槽的难点。
“痛经假”之所以执行难,主要面临几个问题:如何界定“痛经假”?会不会成为滥请假的借口?会不会提高企业成本,导致成为一纸空文?会不会变相抬高女职工就业门槛导致就业难?对此,深圳均给予了相关“解答”,如: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
女性职工要休“痛经假”,首先要到医院开假条,这给“痛经假”划定了明确的边界,虽增加了休假成本,但能有效防范随意请假的可能。长远来说,这对“痛经假”的稳定执行,也是一种保护。
至于增加企业成本之说,也要辩证看待。在女职工少的单位,“痛经假”的影响微乎其微,而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则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征未雨绸缪:收到医疗机构证明之后建立档案,可以尽量把女职工的特殊期调整到与双休、公休一致,或避免从事重体力劳动,或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工间休息。关键在于事在人为。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科技水平和保护女职工权益意识的提高,女职工从事重体力工作的情况大幅减少,月经期需要休息的人或是少数。而在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采取“基本+绩效”的工资考核方式下,出于经济考量或其他因素,不是特别需要,女职工不会随意申请“痛经假”。由此观之,“痛经假”不会对企业成本、企业运作造成多大影响。退一步说,“痛经假”给企业带来些许“损失”,但企业贯彻法规的执行态度以及释放出的人文关怀,都将激发女职工的工作潜能,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其正面效应不可低估。
深圳市人社局对“女性卫生福利”等内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与解释,就职业女性的生育权益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痛经假”是其中极具代表意义的积极样本,彰显人性化关怀的制度善意。希望相关部门恪守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让女职工切实感受到“痛经假”的制度温暖。
大到几个月的产假、生育保险,小至一年一度的妇检及“卫生费”,从最先提出时的担忧、质疑和非议,到目前已成为不少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共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历史,实则就是法规逐步完善、社会逐渐进步的过程。尽管有些措施的顺畅实施尚需制度配套,也须克服实际困难不断改进完善,但不可否认,深圳“痛经假”这只可供解剖的麻雀,会对保障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女职工的“卫生福利”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