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同时提出了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工作举措。
随着网络直播的出现,直播打赏成为一些未成年人支持偶像艺人、网红主播的一种方式。媒体上诸如“小学生打赏主播花掉家长多年积蓄”“孩子用家长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充值数万元”的“打赏门”事件,不断刺痛公众神经。部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在掏空家长钱包、加剧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同时,还可能使未成年人滋生拜金、虚荣等心理,人生观、价值观被异化和扭曲。
直播打赏之所以成了一些未成年人的网络陷阱,固然有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控力较差的原因,也与父母日常教育和监管的缺位不无关系,但更多源于网络平台运行漏洞及其产品对未成年人的诱导——当孩子仅凭借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当一个个“打赏榜单”、一次次直播中的“PK惩罚”成为吸引粉丝掏钱打赏的重要手段,屏幕前未成年人的好胜心与攀比欲很容易被激起,进而对相关吸金手段失去甄别力与免疫力。
在网络直播发展进程中,随着监管举措的密集推出,相关漏洞正在逐渐被补上。此番意见作为网络直播领域首次提出的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项意见,释放出从严规范网络直播打赏的决心,进一步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起全链条、全方位的保护屏障。意见中不仅有“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等硬性操作要求,而且强调要从源头上堵住产品研发的口子,杜绝在产品策划阶段打未成年人的主意。
互联网产业发展进程中,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企业利益的“垫脚石”甚至牺牲品。网游也好,直播也罢,适当为孩子设限,而非明里暗里从未成年人身上吸金,这样的呼声日益强烈,必须被相关企业及平台认真落实。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牵涉到平台、产品开发等多方利益,相关治理的复杂性考验着监管者的能力与勇气。近年来,从修订后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多次征求公众意见、几经易稿,再到设置青少年防沉迷模式、规范直播打赏等一系列措施,未成年网络保护的网正越织越大、越织越密。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安全、健康地使用互联网,需要更多积极的行动。意见中诸如“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等要求,传递出的是直播行业要为孩子着想、积极为孩子服务的理念与信号。“用户为本,科技向善”不该被平台简化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青少年模式”也不该被直接简化成“封闭模式”。进一步说,青少年网络保护不是粗暴地设置一个筛子,而是要建立“一座城堡”。尊重“数字原住民”的成长规律,在保护这一群体免受网络负面影响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丰富的网络资源与充分的发展机会,真正实现“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这应该成为相关方更长远的目标和任务。眼下,一些头部平台在提供优质内容上的做法和经验,或可为相关问题的治理提供有益启示。
期待从相关平台到职能部门都能多些未雨绸缪,通过技术手段和监管制度的加持,切实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天空。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