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指出要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全面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后,加速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正当其时。
财政体制规范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之一。近年来,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受到高度关注,这项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的改革持续推进。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分领域改革方案分别出台,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权、责、利更加统一,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更加有保障。
实际上,除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财政体制还包括政府间的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等内容,涉及各级政府间税收怎么分配、事由谁来干、钱由谁来出等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同时,我国政府分为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个层级,除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还有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后者由省级政府在中央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各地参照中央做法逐步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总体看,目前还存在省与市县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配不尽合理,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完善,基层财力较为薄弱等问题,这显然与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相适应。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有力攻坚、逐步理顺之后,有必要加速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首先,明晰边界。中央深改委会议要求,“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如果不够清晰,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不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比如,如果基层政府承担过多事务,会导致“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基本公共服务难以提供到位。规范、明确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应充分体现权责匹配、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其次,保障财力。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比较明确,而省以下政府收入划分则相对不够规范、完善。一些问题较为突出,比如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有的地方“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压力不小。因此,有必要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建立合理有效的收入划分机制,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政府间财力配置。通过引导财力下沉,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有利于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再次,防范风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清、政府间财政关系不顺,容易引发盲目、无序举债融资。近年来,我国持续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但风险隐患仍然不少,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正如中央深改委会议所强调的,要压实地方各级政府风险防控责任,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通过明确举债和风险防控责任,坚持“谁家的孩子谁抱”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财政体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事关国家治理,也直接关系百姓民生,必须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在中央顶层设计框架内,各地应进一步细化方案,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