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了销量不得不降价卖货,却因此被丈夫辱骂;主播为了给粉丝低价折扣,自掏腰包补齐差价……从去年开始,这样的场景就出现在快手的一些网红直播间中,部分主播在PK或连麦过程中,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劣质电商团伙的商品,严重影响了用户的购物体验、观感体验,损害消费者利益。基于此,快手日前对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处罚。(8月4日《法治日报》)
真可谓是“直播卖货,全靠演技”——在主播与商家的连麦中,主播强硬要求卖家降价,经过一番“腥风血雨”的讨价还价后,卖家豪气妥协;夫妻或情侣一类的商家中,一方发脾气故意要以低价格卖货,另一方面却辱骂对方;主播拼命向商家砍价,砍不下来后愤而表示“自掏腰包补齐差价”,以便给粉丝创造低价折扣……这些让人“感动”的卖货细节,原来很多只是演戏。这让知道真相的消费者情何以堪?
以这些不光彩手段诱导粉丝购买商品,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恐怕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就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而“直播带货”演变成“演戏卖货”,自然属于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在“演戏卖货”这类消费欺诈中,主播收获了打榜的钱以及与商家合作的费用,商家以不错的价格卖出商品,有的还是劣质商品,而粉丝则成为被“套路”的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还以为商家吵架、主播砍价等跌宕起伏的“剧情”是为自己好,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因此,电商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因为营造一种公平、协作、善治的网购环境,是平台的职责所系。
当然,治理“演戏卖货”不能止于平台自罚商家,还需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平台给予封禁直播的处罚时间有限,被封禁期间可以上传短视频,解禁后又可以直播卖货。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畅通举报机制,对每起“演戏卖货”加大执法力度,让相关平台、主播和商家多交“学费”。普通消费者可能难将“演戏卖货”和营销完全区分,相关部门不妨细化直播卖货的规矩与制度,防止打擦边球。
每个消费者也应当擦亮眼睛。随着“直播带货”兴起,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投诉逐渐增多,早就应该让我们长教训。在“演戏卖货”中,主播与商家花那么大的力气“飚戏”,肯定是“无利不起早”,当商品的价格砍成所谓的“骨折价”,那么就要小心了。一些消费者对于“演戏卖货”并不买账,质疑“在哪里请的演员”“没演好”等,就是明智的。别忘记了春晚小品《卖拐》中的那些套路。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