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该省“2019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其中抽检50批次贵金属首饰及制品,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近两成。周大生、中国金店、中国黄金等多个品牌上榜,主要存在质量偏差、贵金属纯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对此,周大生发布声明称,不合格产品陈列时间过长,经清洗抛光造成了重量偏差。(8月21日中国之声)
相比于中国金店的回应——不合格产品是加盟店私自采购的,周大生的声明显得有些荒唐可笑。周大生被点名的一款规格型号为“足金1.88克”的足金碧玺挂坠,实际产品质量比标识质量少0.08克,而根据《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这类产品的质量偏差标准范围是±0.01克,它是-0.08克,已远远超出标准范围。正如相关专家所说,黄金首饰正确清洗,重量是不会减轻的,除非不良商家暗中通过一些手段“偷金”,然后在称重天平上做文章,让被“偷金”的产品质量基本没有偏差。
事实上,周大生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出产品不合格。在2013年央视315晚会上,周大生等品牌所谓的“千足金”黄金首饰很多没达标,而是添加了铱元素,铱的密度与黄金非常相似,但其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从中赚取暴利。可见周大生是有“缺斤短两”前科的。此番其所谓的“清洗导致黄金饰品损耗”之说,难以让消费者信服。当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后,周大生通过官方微博声称,“本着严肃、真诚、认真的态度对待此次事件,对顾客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然而事实又如何?
从最基本的法律责任来讲,“缺斤短两”违反了商业买卖合同的约定,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黄金饰品而言,饰品的标称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也决定着产品价格,“缺斤短两”实际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如果周大生等品牌明知“缺斤短两”,还以标识质量销售,那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引人深思的是,周大生是国内金饰行业的大品牌,为何多次“出事”?这其中显然有企业管理不善的因素——有媒体调查发现,周大生每10家门店中自营店不到1家,周大生频频出现问题的背后,是其绝大多数依靠加盟店的快速扩张模式,对加盟店管理不善,或只收加盟费不管理,就给了它们“钻空子、害主子”的机会。就像中国金店所说的,它的不合格产品是加盟店私自采购的,这同样是对加盟店管理不善造成的。加盟商售卖的首饰货不对板,企业对此负有责任,因为最后是以企业名义卖的。
当然,监管部门对黄金饰品“缺斤短两”也负有监管失职之责。黄金饰品“缺斤短两”其实是存在多年的普遍现象,周大生等大品牌尚且如此,其他稍微小的品牌更可想而知。对于实际重量不足与标识不符,消费者基本难以防范,即便在实际交易中,消费者主动提出复秤要求,商家也可能耍手段。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黄金饰品行业的经济秩序,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管,对“缺斤短两”等行为加重处罚,同时建立行业失信、欺诈“黑名单”制度,让上榜者受到销售、发展等多重限制。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