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打人教官玷污了军人形象

2019年04月01日 07:27   来源:红网   严奇

  近日,有网友通过微博反映,江夏职业技术学校一教官掌掴班上女学生。该校回应称确有其事,已对打人教官予以开除处理。(3月31日《楚天都市报》)

  教官打学生,最后被开除,从结果上看,事情似乎已得到“圆满的处理”。可回头一想,背后涉及的影响恐怕不局限于该校该事。在网传视频当中,教官为短发,身穿迷彩服,领口有领章,右臂有臂章,军服标识明显。即便视频配文有清晰的解释,恐怕仍有相当一部分网友会误认为:“这是军人在打学生!”

  诚然,打人教官不过是地方公司的聘用人员,与部队并无任何关系,可碎片化的视频在网络的海洋中流转,“真真假假和虚虚实实”难免会滋生“污言秽语或无端猜测”。事实上,在视频被曝光的初期,在一些网站、微博、自媒体的评论区,已有一部分网友留言说,打人教官就是“当兵的”,或“曾经当过兵”。

  都知道“军民鱼水一家亲。”拥政爱民亦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别说军人不会殴打学生,在军营内部,“打骂体罚”也是极少数的个例。然而,网络这块“多棱镜”,往往会在一部分网友面前呈现“以偏概全”的假象。且在“有心人士”刻意引导下,军人野蛮粗鲁、蛮横无理、喜欢使用暴力的言论就产生了。

  施行“准军事化管理”是学校教育学生的一种模式,它仅仅强调纪律和严谨,维持的手段与“暴力行为”应是完全绝缘的。且问,教官打学生,会不会给青年学子留下一种印象?即军事化管理就是“野蛮的”“暴力的”“不人性的”“缺乏自由的”。当坏印象被固化下来,青年学子们继而会不会对“从军报国”产生消极态度?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军服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企业事业单位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使用仿造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打人教官穿迷彩服配军队标识物,明显是利用军人形象给学生施压。从严格意义上来看,也并不符合法规的要求。对此,有关部门应参与纠正。

  学校施行“准军事化管理”无可厚非,可必须注意要与军营区别开,选用教官还得注重品行素养和行为控制能力。不必要求教官穿着迷彩服进入校园;不必要求没有惩戒权的教官干涉学生生活;更不必将部队管理军人的模式照搬进校园。最后若因暴力行为蒙羞,对学生来说,不是好事;对教育来说,不是好事;对国防建设来说,更不是什么好事。

  参与国防建设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持军人形象,也不是部队自己的事情。教官打人的负面效应,很可能会损坏军人形象和国防建设,这需要我们深入反思和处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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