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嫩通缉照”:用童年照追逃,糊弄谁?

2019年03月21日 07:14   来源:南方日报   

  编者按 近日,云南镇雄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小于实际年龄,看上去都是未成年人,被网友戏称“最嫩通缉照”。面对质疑,镇雄警方先是解释“找不到近照和‘犯事’时的照片,只能用能找到的照片”,后又撤除相关照片,并发文道歉。

  对“最嫩通缉照”怎么看?且看下面几篇读者来稿。

  用童年照追逃,糊弄谁?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依法追缉逃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目的在于利用群众的力量,对逃犯形成合围,达到抓捕归案的目的。也就是说,发布通缉令是方便群众辨认举报的。

  既然发布通缉令,就应该考虑到现实效果,做好设计,为群众辨认提供方便。现代社会,科技发达,拍照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公安机关不能只盯着系统内的照片库,还应该深入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学校、单位,去寻找接近“犯事”时的照片,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辨认需要。即便没有近期照片,也可以尽可能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比如相貌特点、身高、体重、衣着等,为群众辨认和举报提供参考与支持,而不是用一张童年照来“滥竽充数”。

  目前,镇雄警方已撤除“娃娃脸”照片,但是撤除照片并不等于可以停止通缉和追捕。这就需要当地警方采取替代措施,实施更加积极和严谨的举措,加强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不能让这些“危险分子”逍遥法外。(刘剑飞)

  一种违法行为和懒政思维

  用童年照追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儿童肖像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毕竟,照片上当年的那个孩子没有犯法,即便犯法也必须保护其隐私,不可公开贴照通缉,即便要贴照也应该打上马赛克。当年的那个孩子长大了,违法了,理应采用现在的照片。如果没有现在的照片也应该采用技术手段,根据儿童照片复原成现在的样子,这种技术应该不难办。

  用童年照追逃是一种懒政思维。找不到现在的照片就想当然地采用童年照敷衍了事,根本不问效果、不计后果,以一副公事公办的架势敷衍塞责、交差完事。这种懒政行为成为许多工作中的堵塞剂和拦路虎,非但不能达到促进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往往还会延误时机,酿成祸事。

  用童年照追逃还是一种失职行为。发布公告追逃是一种职务行为,正确履职才能达到公告的目的,反之则是做无用功,甚至是失职。用童年照追逃根本起不到对追逃的识别、指认功能,完全是一种失职行为。失职很可能导致渎职,使得嫌疑犯得不到指认而逃之夭夭,成为漏网之鱼,给追逃工作带来严重的损失。(胡子民)

  背后的问题应该彻底厘清

  镇雄警方发文致歉表示,“对自身工作的不严谨向广大网友真诚致歉”。这其中的“不严谨”究竟是什么?显然值得追问。倘若只是为了应付舆论而删除、道歉的话,显然是不正确的做法。毕竟,警方办案,应该依法依规,又岂能被舆论左右?

  如果真是存在工作“不严谨”,一是有必要倒查责任,看看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并及时堵塞相关漏洞;二是也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比如“最嫩通缉照”删除了,应该即时更新通缉公告;三是在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上,更应该下足功夫。

  总之,“最嫩通缉照”不能止于删除,其背后的问题应该彻底厘清和解决。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每一条政务信息的发布,都有可能瞬间天下人皆知,越是如此,在前期的工作中更应该认真再认真。同样,对于网民而言,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也应该注意边界和尺度,别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干扰了警方的办案。(杨玉龙)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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