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办养老机构享受更优待遇

2019年03月20日 07:41   来源:广州日报   练洪洋

  从2019年起,广州市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护理补贴标准。标准如下: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银发浪潮悄然而至,广州也不例外。截至2017年底,广州共有161.8万老年人口。也就是说,平均每10个广州人里,就有2个是60岁以上老年人。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未雨绸缪才能从容应对,运筹帷幄方可决胜千里。广州在解决养老问题上决心很大、力度不小。仅以财政补贴为例,广州规定:公益性养老机构收治需要一级护理的老人,每人每月护理补贴500元;新增床位一次性补贴10000~15000元;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不久前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进一步提出,要放宽养老市场准入,精简审批手续,落实用地保障、税费减免,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按属性划分,养老机构可分为公办机构与民营机构,民营机构又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由于属性不同,运营方式差异,它们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也不尽相同。譬如,公益性养老机构收治一级护理老人每月每人可获500元补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只有300元。站在市场化角度,差别化对待是合理的,经营性养老机构有盈利能力,少补点很正常;站在公益性角度,无论何种性质的养老机构都是服务于城市养老事业,财政补贴应尽量惠及,尤其是对专项养老服务的补贴。

  “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应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是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部委于2017年印发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中的一句原则性表述,并要求各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应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补人头”以目标为导向、效率为取向,“多劳多得”更显公平合理,既从正面激励各类养老机构,也将财政补贴资金的养老效用发挥到最大值。

  让民办与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与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更优待遇,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譬如用地,由于养老服务业投资周期长,效益相对较低,土地使用量较大,建设用地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此外,适当降低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难度,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的速度。

  土地使用政策是工具,税费优惠是杠杆,后者也大有文章可做。譬如,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享有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养护服务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养老条件的投入,税费方面也应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最终服务于广州养老事业,这道题值得细细做、好好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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