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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有利于农民增收

2018年12月25日 07: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24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促进乡村振兴。

  有网民表示,这项改革可以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谓一举多得。未来的试点工作应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确保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既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也要维护好农民利益。

  “要让更多农民更直观地看到利益保障,意识到土地经营权入股能提高家庭收入,对吸收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和企业要求也相对更高,管理也要跟上,如果还像原来一样小户生产,规模经营的优势体现不出来,或者不能实现产业链增值,那对农民的吸引力就会不足。”网民“农商会”说。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原则提出四方面要求,即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循序渐进发展;强化风险管控,维护农民利益,包括要求土地经营权入股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入股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能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严禁入股土地“非农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

  网民“王乐君”表示,“要加强跟踪研究,完善规则,规范操作,特别要围绕风险防范、收益分配等,不断建立规范制度,为复制和推广打下基础。政府除了指导跟踪以外,还要在发展主导产业上加强扶持,做出品牌,做强产业,这是土地入股能够往前走得更远的关键。”

  (经济参考报记者 曾德金 整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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