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对公益救援不该细分彼此

2018年09月21日 15:34   来源:南方网   卞广春

  9月16日,强台风“山竹”登陆广东省。洛阳神鹰救援总队组织36名队员、8台车,携带救援设备驱车1700多公里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救援工作。救援结束后,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三防办为洛阳神鹰救援队开具一张救灾证明。然而,返程途中,二广高速湖南境城头山收费站不予放行。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救援不是在湖南,没有接到放行通知。在滞留6小时后,队员们自费缴纳过路费后,方才通行。(9月20日《河南商报》)

  因为洛阳神鹰救援队救援的地点在广东不在湖南,湖南城头山收费站不予免费放行,理由太牵强。洛阳神鹰救援队被收费站滞留了6小时,有关领导不可能不知情。他们不为神鹰救援队的公益精神所动,坚持收费才予放行,即使收费合规合法,对神鹰救援队的解释也不够专业,处理结果更是不近人情。

  就个案看,我们不能把双方的僵持,简单归究于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是忠于职守,对来往的机动车辆按照规定收费。在什么车辆应当收费,什么车辆应当免费放行的问题上,他们只有服从领导安排、遵守相关章法,而不能让情感代替规定,让私情遮掩公事。说白了,对洛阳神鹰救援队免费放行的权利不在收费站工作人员,而在收费站管理者。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神鹰救援队手持阳春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专门开具的证明,明显证明神鹰救援队是在强台风“山竹”出现后,对证明地已经实施了公益救援,其免费通行的理由是正当的。

  公路收费站不同意神鹰救援队车辆免费通行,可以认为阳春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专门开具的证明不符合规定,却不能说救援地不是在湖南。救援地在湖南就不收费,救援地在广东,湖南的收费站就要收费,与规定精神不符。如果对公益救援细分彼此,不仅会影响公益救援的正能量意义和效应,也不利于激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责任感,更不利于各地区、各民族形成团结一心的宽广胸襟,共同防御和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

  所以,一方面,我们期待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方面能够从规定层面,能够为公益救援免费通行提供方便,不要让公益救援人员流血流汗再流泪,公路收费部门应在单方面小利与社会大局的大义面前,做出理性、漂亮的选择,不要让收费站成为无关社会道义和人性的孤岛。

  另一方面,二广高速湖南境城头山收费站工作人员没有让神鹰救援队车辆免费通行,管理者不应悄无声息往后靠,而应站到社会舆论的前台。如果收费站工作人员做的没错,说的也没错,管理者应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对事情作出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说明,希望社会谅解;如果收费站工作人员做的没错,解释有误,管理者则应说明原因,向公众道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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