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斩断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利益链

2018年06月29日 13:48   来源:东方网   左崇年

  5月底,公安部公布了6起破获的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件,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安徽芜湖万吨危废品倾倒长江案在列。2017年10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侦办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环境案,后经公安部统一指挥调度,安徽省公安厅提级侦办,牵出多条由浙江、江苏至安徽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产业链”。警方在系列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查证通过货车、船只运输非法倾倒长江水域的废物万余吨,涉案源头企业16家。(6月28日澎湃新闻)

  这是一只由产生污染废物的源头企业、层层转包牟利的中间商和废物倾倒地的接收者共同组成的“黑手”,万吨污染废物经过运作,被跨省倾倒在安徽长江滩涂、堤边。近年来,多地发生不法分子将危险废物跨省倾倒、填埋事件。这些危险废物少则数十吨,多则上万吨,违法者每吨获利数百元,给地方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据说一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费用至少要在7000元以上,而如果是采取异地倾倒,成本仅仅每吨百元甚至几十元,可谓暴利。资本逐利性告诉我们: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危险废物的污染不像废水、废气那样敏感直观,因此人们对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且对其治理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对废水、废气的治理。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世界各国政府对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非法转移和安全处置越来越严格。

  这些企业不是将那些危险废物,到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厂家去处理,而是为了私利、为了省钱,竟然让犯罪团伙从跨省倾倒。形成浙江、江苏至安徽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产业链”。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团伙,竟然把倾倒危险废物作为一门生意,从中非法获利。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对此做出明确管理规定,严禁非法倾倒危险物,这两家企业明知故犯,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团伙竟然什么钱都敢赚,竟然为了谋取不义之财,置法律于不顾,简直是胆大包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

  有关部门应加强做好对危险废物的有效处理和管理监督工作,必须从源头防范,加强源头管理,要督促污染产生地的监管部门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实行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对违法行为不能听之任之。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倾倒,彻底依法斩断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利益链。对于非法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团伙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有效打击跨地域环境犯罪,必须协调各部门、各地方通力合作,形成全流程、网络化的监管体系。对于不按规定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必须严厉查处,罚得其倾家荡产,必要时吊销其营业执照,永远开除出市场,让其吃不了兜着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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