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班主任“以身试喝”,主管部门更需喝奶补钙

2018年05月24日 06:39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这个通知引发网友质疑,认为与其让老师承担风险,不如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牛奶质量。22日,萧县网宣办官方微博回复称,已撤销“试喝”通知决定。

  也许,当地教体局让班主任“试喝”牛奶,不无对“增强班主任责任心”的考量,抑或是希冀班主任拥有“为了全班生、风险我来担”的奉献精神,但达成这种境界要靠班主任老师的自觉主动,而不能由权力部门强行实施。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赞成和鼓励老师“以身试喝”。透过当地相关部门有关“班主任试喝制度出台是借鉴外地经验”的回应,更表明持有这种思维悖论者并非个例。“试喝”风波更警示人们,作决策、发文件莫忘依法合规,切忌权力任性。

  ——张玉胜

  让班主任老师试喝牛奶,目的是为学生的安全把关,也是为了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疑虑。其初衷固然是好的,做法却殊为不妥。毕竟,老师和学生的安全同等重要,而且老师的神圣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不是舍身保障食品的安全。这样做其实是把本属于供货商、验货员以及食品安全负责人的职责转嫁到了老师身上,有道德绑架之嫌。如果有老师提出自愿“试喝”为家长打安慰剂,当然无可厚非,但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老师“试喝”,则侵犯了老师的权益。

  ———拾秋

  教师不愿意试喝牛奶,正如有教师所言,有些事情我可以主动去做,但你不能强迫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搞出班主任试喝牛奶的规定,暴露出了行业双重危机。一方面是人文危机,管理部门常常存在简单化思维,习惯性忽视教师权益;另一方面是爱心危机,而这一危机的出现又不仅仅是教师的原因。学生需要喝牛奶,相关主管部门何尝不需要喝奶补钙。

  ——毛建国

  让班主任试喝牛奶是行政越权的乱作为,不仅侵犯了教师权益,更涉嫌违法。班主任既不是牛奶的供应主体,又不是配送牛奶的执行和监督主体,让他们来亲身保障学生喝牛奶的安全,显然超出了其责任范畴。实际上,此等“下下之策”暴露了校园食品安全焦虑,折射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缺失。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只需要靠常态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例如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采购、建立安全可控的配送渠道、构建权威监督和查处机制等等,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牛奶进入供应链。

  ——杜若

  保护生命安全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让班主任试喝存在安全隐患的牛奶,这种盲目、不科学的提议表现出决策者的荒谬。遇到有安全问题的食品,学校应马上停止供应,送样品到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科学分析,而不是抱有侥幸心理,让班主任舍身试喝。成人的身体素质与正在发育的孩子不一样,即便班主任试喝后无不良反应,也难以确保食品对学生的安全性。

  ——淼淼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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