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趟故宫,扣点漂亮石头做纪念。”4月30日上午,故宫博物院内一外地游客以此配文,将故宫地面的石子画及手中几块石头的照片发布到网上,随即被知名博主转发,引发不少网友的吐槽。1日下午,据师傅介绍,路面的石子仅是普通石头,并非具有价值的文物石料,磨损残缺是因为游客量比较大造成的,但并非能轻易被游客“抠走”。(5月2日《北京晨报》)
的确,如果这些石头铺在普通的建筑内,那就是没有多少价值的“非文物”。但是,一旦这些石头被铺在了故宫御花园,那就另当别论了。众所周知,故宫是国宝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是世界级文化遗产。基于此,故宫所属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均是非常珍贵的文物,均具有保护价值。所以,工作人员称铺在故宫御花园的石头是“非文物”,显然说的是外行话,媒体和公众均不能采信。
如此看来,如果有游客“抠走”铺在故宫御花园的石头,就是一种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了。《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照此规定,游客“抠走”故宫的石头,属于故意损毁国家重点文物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现实中已有这样的案例。浙江衢州的水亭门古城墙和明代钟楼,均属于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衢州市民刘某为寻求刺激,竟然连续往这两处古建筑上泼油污。今年9月20日,刘某因故意损毁文物罪,被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退一步讲,即便是工作人员所回应的是实情,游客在网上公开晒出的“故宫的石头”,并非是其“抠走”的,而是施工师傅送给他的“普通石头”,也是不允许的。首先,施工师傅擅自将用于故宫御花园的石头送给他人,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再者,游客在网上晒出施工师傅送给其的“普通石头”时,却谎称是“从故宫抠走的石头”,显然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表现,同时也会误导公众。特别是,其公开晒出“从故宫抠走的石头”,暴露出了其法律意识淡薄,对《文物保护法》缺少应有的认知和敬畏。
可见,游客“抠走”故宫石头,是对文物的“微破坏”。换言之,治理文物“微破坏”行为,需监管打“组合拳”。一些人不懂、不遵守《文物保护法》,根在文物管理部门身上。一方面,在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上明显缺位,导致目前这部法律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只注重了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却忽略了对文物的监管与保护。比如,众目睽睽之下,游客“抠走”故宫石头,管理人员员竟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待到文物受到了损害,媒体曝光后,再进行查处,显然于事无补。因此,对于文物“微破坏”的违法行为,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深入普法,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同时,文物部门应摒弃功利思维,加大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