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不领情 还需激励机制给力

2018年04月09日 11:20   来源:东方网   吕也玫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一年多过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怎么样?实施起来有什么难度吗?中新网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调查。以北京为例,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差异比较大,甚至相邻的两个居民生活区,实施情况可能就完全不一样,多数人仍不分类。(见4月8日的人民网)

  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一年多,多数人仍不分类,说明市民对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不领情,其原因虽然不是单方面的,但缺乏激励机制,不能唤起市民的环保和再利用意识,不能说不是一条主因。

  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净化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肯定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对于这件大好事,市民们不领情,这说明在推广这种大好事前,工作做得还不够,还需要多方给力。

  虽说对普遍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的违规者,不处罚,只是宣传鼓励,好是好,但怎么鼓励,还需要拿出实际行动。不过,从一些城市的奖励措施来看,奖励“垃圾换生活用品”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做到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市民,可以领到生活用品、有机肥、有机果疏和绿色植物种子、鲜花等,真正让践行垃圾分类的市民得好处、得实惠,从而激发更多的市民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毕竟,奖励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责任的馈赠。市民得了奖励,要对得起奖励,必须尽到责任和义务,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做文明人、守法者。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说:“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个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关键是要引导;而在引导上,奖励胜过罚款。问题是,一些地方出台政策时习惯于罚款,结果并不如人意。因为市民的环保意识是培养出来的,不是靠罚出来的;罚款只会带来抵触情绪。而要培养市民的环保习惯,必须改造其思想认识,让环境意识深入人心,并非靠经济处罚就能心想事成的。何况,“罚其十,不如奖其一。”与其罚款,让市民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倒不如换一种方法,学汉光武帝治理盗贼那样,来个“宽恕有道,奖赏有方,亦可治乱世”。即采取奖励引导的办法,如“垃圾换生活用品”,激发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和再利用意识,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成为市民的生活习惯。

  毕竟,世界上生活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也是靠奖励来培养居民的环保生活习惯。如在瑞典,许多超市都设立了易拉罐和玻璃瓶自动回收机,如果顾客喝完了饮料,将易拉罐和玻璃瓶投入其中,回收机就会吐出收据,顾客凭借这个收据可以领到一点小钱,以作为鼓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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