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屏障

2018年03月29日 07:3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张继生

  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举行网络听证会征集市民意见,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这表明,深圳市立法和行政部门对于这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采取十分慎重严谨的态度,高度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圳作为承载千万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房屋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房屋安全管理面临新的考验。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深圳形成了商品房与农民房、集资房、福利费、军产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多种产权并存的房屋产权现实,房屋不当使用的现象日益突出,拆改房屋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影响了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鉴于此,亟需在法制机制层面予以健全完善。

  新的《规定》,内容涉及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房屋治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危房治理等住宅常见问题。《规定》首次明确了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实践中的不同情形,厘清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确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当事人或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这样,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的原则,从法律上解决了房屋安全责任不清或没有履行房屋安全责任主体的问题。

  《规定》还规范了房屋如何正确安全使用,对于擅自实施“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将住房原设计的房间分隔后出租;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以及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等进行了严格限制。现实中,部分房屋业主(管理人)为追求最大利益,私改房屋架构,导致发生房屋倒塌的伤人事故时有发生。《规定》明令禁止上述行为,并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从法律上严格加强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了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安全。此外,《规定》特别加入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一章,规范了建筑幕墙的使用,明确了责任,有利于保障户外活动时人身安全。

  法为民而立,法应民所求。房屋安全使用是关系到每一位生活在这座城市的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规定》顺应房屋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考虑广大民众利益,尽力平衡不同利益阶层的诉求。在立法程序上,多次征求市民意见;此次又通过微信平台公开征集市民听证,充分体现了立法部门以民为本,开放立法的精神。相信日后随着《规定》的正式出台,必将使深圳在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同时增强市民对城市安全管理的期盼和信心。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