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1月27日《人民日报》)
不可否认,与房屋价格和质量相比,更为常见的“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普遍忽略。以至于,绝大部分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产权期限缩水”情况,许多购房者要么是浑然不觉,要么是置之不理。可见,媒体就房屋所有权的期限问题释疑解惑,非常必要。然而,媒体关注房屋所有权问题,相关管理部门要么长期保持缄默,要么在一旁冷眼围观,俨然是个局外人。
由于土地政策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出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和房屋产权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从这几年对私有财产保护和物权法出台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正在不断完善中。然而,仍然不能回避目前“房屋产权期限”模糊不清的问题,更不能掩盖一些开发商“房产期限缩水”,将利益损失转嫁给购房者的现状。
不可否认,相关管理部门长期对房屋产权问题避而不谈,增加了公众猜想和质疑空间,以至于,将房屋所有权,同土地使用权混为一谈;同时,有关部门缺少责任意识,对公众房产权益,抱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特别是,由于房屋产权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不仅是购房者和整个房地产业,哪怕是国土、住建、房产等管理部门,目前都没有意识到房屋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
可见,对于“房屋70年产权”,不应止于媒体释疑。虽然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但是,在无法彻底改变目前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产权归属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应该把土地出让时间以及商品住宅的实际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通过互联网、土地交易中心、房产管理部门及时传递,提高交易透明度。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只有从单一的“买地卖楼”模式中走出来,向获取长期收益的模式改变,始终把保护私有财产产权放在首位,才能让房屋产权期限,不再成为老百姓的困惑。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