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典”背后是平台法律责任缺失

2018年02月13日 07:25   来源:法制日报   史洪举

  近日,广东、北京两地扫黄打非部门深入查办涉儿童“邪典”视频案件。在依法从严查处广州胤钧公司的同时,对与该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并提供传播平台的优酷、爱奇艺,为该公司提供传播平台的腾讯公司立案调查;对百度旗下“好看”视频存在传播儿童“邪典”视频内容立案调查。北京、广东两地文化执法部门近日作出相关行政处罚,责令上述互联网企业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警告并处以罚款(2月12日新华网)。

  前段时间,带有血腥暴力、软色情内容,甚至虐童的动画或真人小短片广泛传播,这些“毁三观”视频的危害性显然无需论证。笔者认为,导演、制作这些视频并上传至网络的公司虽是罪魁祸首,但这些网络平台的帮凶作用也不容忽视。唯有强化执法力度,方能倒逼网络平台尽到审核把关义务,不至于沦为无良视频大肆传播的暗网通道。

  相关网络平台并非不良视频的制造者,实则充当着搬运工和传播者的不光彩角色。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等行为。网络平台不能以仅提供平台服务作为挡箭牌,而要尽到审查和监管义务,发现有发布或传输违规信息的,应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如果网络平台明知或应知相关视频系暴力、恐怖、淫秽视频却不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其大肆传播,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据报道,上述这些被查处的视频网站,在儿童“邪典”事件中所扮演的并非清白角色。如儿童“邪典”制造者广州胤钧公司与优酷、爱奇艺签订合同,利用账号上传视频,从中获利220万元。目前来看,相关网络平台是否从中分成有待进一步调查,不过从之前的报道中可知,一些视频平台已然利用所谓的“算法”技术实施推广活动——一旦有未成年人偶尔观看了相应视频,平台就会向其反复推荐同类视频,极易让无足够辨识能力的未成年人被动接受并成瘾。如此看来,这些忽视监管责任的网络平台像极了走街串巷推销不良光碟的小商贩。

  在流量就是收益的互联网盈利模式下,网络平台靠增加点击量、传播率来博取关注的冲动可以理解,不过千万不能忘却技术无罪、监管有责的基本原则。平台的任何谋利行为均应遵守社会底线,不悖逆保护儿童的社会伦理,不抛弃促进社会风气向好的社会责任,否则就可能步快播后尘,落个受到法律严惩、被时代抛弃的下场。

  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于近日部署,将进一步开展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违法有害信息和儿童“邪典”动漫游戏视频的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视频网站理当找准定位,重视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担负起应有的监管审查责任。此外,应积极采取技术手段,构建拒绝不良信息的防火墙,不充当滋生不良信息的温床和传播不良信息的通道。如此方能让互联网用户拥有健康的网络环境,让互联网企业实现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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