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有偿归还”获力挺是观念进步

2017年10月31日 10:21   来源:燕赵晚报   陈广江

  多日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的孟先生有点烦: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几张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孟先生认为,司机主动归还乘客遗失物值得称赞,但要钱的行为实在不可取,于是将出租车司机投诉至相关部门。(10月30日《华商报》)

  “有偿归还”又惹纠纷。近些年,围绕“拾金不昧”和“有偿归还”引发的争议一直不断,口水仗没少打,甚至有人对簿公堂。但时代发展到今天,舆情已悄然发生变化,过去那种正反两方争得不可开交的情形少了,承认拾金不昧是美德,同时又认为“有偿归还”合情合理合法的观点占据了上风。

  本次事件中,涉事的哥几乎获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乘客孟先生则几乎成了众矢之的。从一味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到兼顾“有偿归还”的合理性正当性,既是社会变迁的缩影,也是国人价值观念进步的体现。的哥“有偿归还”获网友力挺,这正是我们所乐见的。

  从法律看,“有偿归还”于法有据。无论是物权法还是民法通则都有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应当向拾得人支出必要费用,比如拾得人因保管、归还遗失物而造成的支出、损失等,应由失主承担和偿还。的哥为送还乘客遗失物所产生的油费、误工费等为必要费用,可要求乘客支付。可见,的哥“有偿归还”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此外,对拾得人进行一定的奖励或补偿,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有偿归还”的具体标准,拾得人的支出和损失难以量化,有时候拾得人和失主在“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上会产生分歧。现实中,也不乏拾得人向失主索要过高酬劳的案例。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本次事件中,的哥索要200元,被多数人认为既于法有据又合情合理。

  今天,传统美德与“有偿归还”不仅不矛盾还会相互促进的观点,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价值共识。从长远看,对拾金不昧者进行适当奖励或补偿,并不会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是以一种更加务实、理性的方式助长拾金不昧之风,这也是立法的本意。相反,若社会存在道德洁癖,视“有偿”为洪水猛兽,无疑会提升好人好事的成本和风险,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

  数千年前,孔子就用“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给出了答案。子贡垫付赎金替鲁国赎人后拒绝收下国家给他的垫付金,结果却遭到了孔子的批评,孔子说“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接受了对方一头牛的酬劳,孔子表扬子路做得对,还说“鲁国必好救人于患也”。看来,孔圣人是很务实的、理性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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