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

2017年10月24日 12:03   来源:光明日报   汪进元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关于为什么要发挥及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十九大报告作了深刻论述,意义重大。

  习近平同志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强调平等参与、自由对话,并在沟通、辩论和协商的基础上修正偏好、达成共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制度形态,是党领导民主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积累的必然产物,是中华民族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表征。基于此,我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了既民主又集中的政治体制,实行了民主基础上聚合民意、集中基础上协商决策的工作机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围绕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提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将协商民主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这既有利于调动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协商决策的独立地位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提高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注重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人民政协聚焦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积累了丰富的协商经验,展示了专门机构的重要渠道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人民政协这方面的功能要继续加强。三是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这是党中央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部署,也是民主内在规定性的体现。“广泛、多层”包括协商主体和事项的广泛性与协商渠道和方式的多样性,是从中央机关到基层社区、从国家机关到社会组织等各层级纵、横两方面的具体要求。“制度化”即协商主体、事项、渠道、方式以及协商意见的效力和反馈机制的规范化和法律化。

  (作者:汪进元,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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