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机制完善,杜绝“数字脱贫”

2017年07月10日 07:46   来源:红网   袁文良

  6月下旬,习近平同志在山西考察调研时,主持召开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集中研究破解深度贫困之策,并在讲话中强调:“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而且要求各地“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事关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是做好当前和今后脱贫攻坚工作的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为我们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提供了新的重大机遇。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坚持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持续开展以农村扶贫开发为中心的扶贫脱贫行动。特别是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明确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为实现这一目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直接担负脱贫攻坚任务的机关党员干部,纷纷按照要求,层层签订了“脱贫攻坚军令状”,做到了“不以事艰而不为,不以任重而畏缩”。然而,有个别地区及个别领导干部把脱贫攻坚的战场当成捞取“政绩”的“秀场”,或急于求成,或做表面文章,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这种现象,不仅严重脱离了群众实际,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是降低了政府工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完善机制入手,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问题的出现。

  首先,要明确脱贫的具体标准。各地要充分考虑到当地贫困群众的贫困程度、扶贫重点、攻坚难度等因素,对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的具体目标进行量化、细化,建立起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明确操作性强的验收标准和考核标准,并在验收考核中对重点贫困村、建档立卡户逐项指标的核实认定,从而防止“虚假脱贫”。

  其次,要实行脱贫的动态管理。各地要根据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建立贫困村、贫困户的信息台帐和动态管理机制,并按照脱贫攻坚计划组织扶贫项目,使贫困村、贫困户尽早脱贫。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考核验收工作的开展,做好各个部门之间数据的筛查比对,及时销号不符合贫困标准的村户,及时纳入新增的贫困村户和返贫的村户,从而防止“数字脱贫”。

  再次,要完善脱贫的巡查机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好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农民所想、所盼作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党委政府则要制定出台脱贫攻坚的巡查机制,适时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扶贫攻坚工作中的虚假问题苗头。对那些“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的人和事,坚决予以追究问责。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总之,在扶贫攻坚过程中,只有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才能确保脱贫工作精准有效;只有完善透明的工作机制,才能使扶贫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只有充分发挥组织巡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才会让“虚假脱贫”“数字脱贫”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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