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我国越来越多的大中城市出现了共享单车。现在很多城市的公共交通已经四通八达,但总有公交、地铁等走不到的地方,留下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共享单车出现以后,这个问题顺利解决了。因此,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上了共享单车,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这桩事业中来。
但是,随之而出现的是,尽管共享单车的租费不贵,但消费者要使用共享单车前,必须先向企业交付押金。以规模最大的摩拜单车为例,租用共享单车,先要实名认证注册,交付299元押金,但随之而出现的便是来自消费者的质疑。押金缴纳时间太早、费用较高、资金是否安全、退还遇阻等问题,成为目前网络上针对共享单车较多的话题。
共享单车应不应该收取押金?押金应该收多少?这些问题当然可以讨论,但是,从本质上说,共享单车是一种市场行为,从事共享单车业务的企业进入市场的目的是为了赚钱,这是一个大前提。而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这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因此消费者缴纳的押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即用这笔钱来向企业担保自己不会租后不归还,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也愿意以押金作出赔偿,这种押金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事实上,现在各家企业设立的押金标准确实有高有低,但消费者租车要向企业提供押金,这个基本的模式是消费者必须遵守的。
从目前出现的情况来看,收取押金已成为共享单车的盈利模式。还是以摩拜单车为例,仅在去年12月,它的活跃用户量已经达到313.5万人,每月活跃用户提交的押金总额超过9亿元,虽然会有一部分消费者因各种原因会要求返还押金,但这并不影响数以几亿元计的资金将滞留在企业,给企业带来利益。押金本质上是属于消费者的,企业一般会将它存于银行赚取利息,当资金规模足够大的时候,这种利息收入自然也是很可观的。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共享单车这一新生的市场还在发展中,企业追求的是做大规模,因此企业真正能够使用的是这部分押金所产生的利息。
严格地说,这点利息应该是属于押金所有者的,消费者有权索取。但实际情况是,对于单个的消费者来说,他所交纳的押金能够产生的利息是非常有限的,一般不会跟企业斤斤计较。但对于企业来说,比较稳妥的做法是事先向消费者作出说明。现在有人担心押金的安全性,但对一个共享单车企业来说,押金有出有进是常态,只要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除非发生不可控的事件,一般不会发生整个公司的消费者集体挤提将所有押金领空的情况。
共享单车弥补了城市公共交通的不足,因此带有公共福利的性质,但这种状况只是表明了在市场经济之下,必然会有企业在发现公共福利的不足以后将其作为市场机会来加以经营,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它仍然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收取押金,特别是押金的安全性,并不是共享单车的真问题,而是在于共享单车尽管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但它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满足了公共需求,另一方面它的发展又对公共资源产生了很大的依赖性。现在各个城市都出现了共享单车停车场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出现了很多矛盾。共享单车有它的合理性,对此政府应该肯定,像最近深圳发生的那样,由城管锁住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这种失之简单粗暴的管理固然很不足取,但城市管理部门确实应该将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提上议事日程,不能因为它提供了一定的公共福利而任凭其损害公共秩序。
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一方面应该尽早对共享单车规划出停车场地,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看到,既然共享单车占用了公共资源,就应该付出相应的市场代价,比如对允许停车的规划场地向企业收取一定费用,也可以要求企业进一步降低租车费,让广大租车者享受到公共资源被占用后所产生的公共福利。另外,对于放弃利息要求的消费者,也应要求企业在租车费用上作出让利。通过这种细致的制度规范,政府就能够做到既促进了共享单车这一市场创新的健康发展,也维护好了消费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