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首起共享单车恶意叠放案件。据了解,嫌疑人李某于17日上午9点左右,在济泺路路西侧泺口服市场公交站牌附近发现有十余辆摩拜单车停在站牌西侧,影响了他摆摊,所以将单车撤到公交站牌南侧,并叠放在一起。李某对自己恶意叠放摩拜单车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称他的行为损害了济南市民的良好形象。他表示要向社会及市民群众道歉。(2月19日《生活日报》)
作为帮助市民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便捷创新,共享单车自现身以来就一直受到公众力挺。近来,各地却接出现共享单车“遭虐”的事件,有的被随意毁坏、有的被“窃为己有”,更有甚者还被覆盖上了诈骗二维码。这些行为自然引发群情激愤。
就在这时,济南发生了“首起共享单车恶意叠放案”。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已将嫌疑人抓获后,网友们也纷纷拍手称快。可是再仔细看看警方通报和媒体报道,却让人感觉拍手拍得早了点。
首先,通报题为“济南警方依法拘留一名恶意叠放摩拜单车的违法人员”。标题中,两次提到了“法”字。按照通报内容,是“依法给予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李某勇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依据是“寻衅滋事罪”,那么这一罪名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刑法对这一罪名的相关详细规定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混乱的”。“罪与罚”是否得当呢?细看通报,嫌疑人“发现停放在站牌西侧的十余辆单车影响摆摊,遂将单车搬到公交站牌南侧并叠放在一起”。“叠放”是否就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呢?
然而,事件的起因,在媒体报道中得到了充实。发布会后,有记者去事发地探访。“嫌疑人”报摊旁看车点的冯女士证实,“很多人急着坐公交把车扔下就不管了,我和老李经常把单车挪到旁边的停车点,我要是在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另有媒体报道披露,附近居民也反映,有人骑单车到了站牌后,上了公交就把单车停到了路边。对交通、安全、摆摊确实都有影响。共享单车,确实为公众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毕竟不是市政公共设施,只是企业资产。所谓“共享”,也是在交付押金,实名登记后,租借给市民使用而已。如果对交通安全,对其他商户经营造成了影响,那么共享单车企业该如何担责,而政府部门又应该如何管理呢?
近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出台了《厦门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指引(试行)》,就对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作出了“九准九不准”的停放导则。其中规定,公交站台两侧10米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低于2.5米且没有退行绿地等区域均不允许任何自行车停放。
在这一事件中,笔者认为,最应该出面处理此事的,首先是城市管理部门。最需要调查核实的是报摊经营是不是占道、单车的停放是不是违规、叠放的单车是不是有损毁……而不是首先随意动用警力,更别说以“寻衅滋事罪”将“嫌疑人”行政拘留了。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