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雾霾当被告 冤不冤?(图)

2016年12月29日 11:34   来源:东方网   马涤明

  因出差郑州发现当地雾霾严重,小伙孙洪彬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后者治霾不作为,并请求判令后者赔偿其购买口罩相关费用32元。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12月28日《北京晨报》)

  法院称,赔偿问题,在起诉之前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未经郑州市政府先行处理便起诉,程序不对,予以驳回。然而,原告孙先生有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裁定,郑州市政府治霾不作为;二是要求赔偿口罩费。法院只针对了“赔偿”问题,这就回避了地方政府在雾霾和治霾的责任问题。

  而雾霾上的政府责任,现在确实有争议了,最近有些专家和官员,都说雾霾是自然灾害。这种说法非常荒谬,甚至不值一驳。不管天气因素导致怎样的“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毕竟是人为造成,赖不上“自然”。当然了,地方政府肯定是也不愿意背这个黑锅,因为从未见地方官员因雾霾问题主动检讨过,甚至,当受到环保部点名批评后,有的地方官员还不认账,称“缺少相关的科学依据”。

  说到郑州市,还真的不能说政府在治霾上不作为,比如,洒水降尘,组织人员赴石家庄考察治霾经验等等,这都是有报道的。至于说,政府积极治理之后,雾霾仍如期而至,对这个问题或许应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个是,治霾措施是否得当,甚至有没有“形式主义”的问题。反正,当地市民、各地媒体舆论对“洒水降尘”这样的治霾是颇有微辞的。一个是,雾霾形成非一日之功,不是说政府作为了,雾霾马上就能散;也不是说,雾霾问题没解决,政府就没作为。雾霾这个问题,也简单,也复杂;说简单,把污染源都控制住、彻底消灭,雾霾可能就没了。但是,即便是深受雾霾之苦的人,你让他从此不开车、从此不再消费污染企业生产的产品,他恐怕也不同意。作为政府,你让它马上全部关停所有的污染企业,那是难为政府。这是问题复杂的一个方面。

  环境污染是发展的代价,但以这个理由继续污染,继续不治理,即便过去行,现在不行了,因为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已经被透支到了极限。而不管是市民,还是外阜出差人员因雾霾状告政府,对政府都是一个提醒:公众既不愿意再忍受雾霾及各种的污染,也不愿意忍受政府在治污问题上的不作为,或是治理不力。这一次,法院以“技术处理”——回避“治霾不作为”,而针对“口罩费”将诉讼驳回;但随着法治的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这样的诉讼恐怕不会少。因雾霾告政府在国内已不是第一次。当然,公民对政府的雾霾之诉,未来也不一定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但于政府来说,不能光看胜诉败诉,还要考虑公信成本;官司不败,不等于舆论、公信上会赢。

  于此而言,治污问题上,地方政府必须努力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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