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人巨大成绩不妨两面看

2016年12月01日 10:02   来源:东方网   汪代华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来,法院系统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联合惩戒,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11月20日,全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76.42万例,其中自然人492.04万人,企业或其他组织84.38万个,极大促进了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的开展。(11月《法制日报》)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11月20日,交通部门对老赖限制购买飞机票533.66万人次,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187.56万人次。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7万余人次;贷款方面,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2万余笔,涉及资金58亿余元。

  数字是枯燥的,但是取得成果却是巨大的,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此巨大成绩,折射建设诚信社会,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所发挥的威力。通过有效的联合惩戒措施,形成防止老赖逃之夭夭的防范网络,并真正获得落实,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老赖寸步难行。体现出失信惩戒机制是精准打击老赖的妙方。

  常言道,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在人们欣喜看到失信惩戒所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在思考这样的问题。失信被执行人576.42万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天文数字?成果背后是失信太多的大问题。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防止失信,信用社会,人们不希望看到如此之多的“失信大军”。惩戒越多,说明失信越多,这是成正比的。惩戒成果并非多多益善。诚然人类并不是天生就懂得守信的天使。社会学中的“囚徒困境”试验揭示,诚信的形成,是建立在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明确无误的惩罚的基础上的。如果不诚信的行为得不到惩罚,那么,不诚信就必然成为人群中交往的游戏规则。对于失信的惩罚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但是防止失信比惩罚失信更重要。诚然,社会诚信的构建,需要“联合惩戒”的有效惩罚措施,更需要“联合预防”的机制跟进,预防比惩罚更重要更紧迫。什么时候要没有惩戒失信成果,失信的人越来越少,老赖从字典上逐步消失,那么才是人们希望看到的,也是国家之幸,人民之福音。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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