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药房托管”背后的利益链

2016年11月23日 09:50   来源:东方网   罗瑞明

  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收受医药经销商的好处费,在“药房托管”的招投标、购销等环节为经销商“量身定做搞特殊”,直接导致“药房托管”“花开一家”,滋生腐败。近日,经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武汉市蔡甸区中医院原院长张友军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11月22日《检察日报》)

  实行“医药分开”这一改革之后,药归药,医归医,从理论上来讲个人从药品中收受回扣的现象将减少。但又面临着新的问题,患者直接从医院药房拿药转到“托管药房”拿药,“托管药房”最终还得由医院方来确定,如果是此方面存在漏洞,同样会出现新的腐败。

  现今药店有不少,而如能被选入医院指定的“托管药房”却能胜出一筹,销量将大增,利润将增多,为此,医药经销商想方设法的进行竞争,有的暗有的明,药店能否入选决定权在医院,而关键在医院的“一把手”。医院的院长负总责,一般来说其认为哪家药店能入选大都能顺利通过,院长如果能秉公办事把关就严,“托管药房”的纳入掺不了多少假,而院长不坚定心怀不正,很有可能成为敛财的渠道:明的看起来实行招投标,实则暗箱操作,谁给的钱多,谁胜出的概率就大。

  自实行医药分开以来虽说时间不算长,但贪腐事例不少:湖北武汉新洲区曝出药房托管窝案,浙江台州市中医院领导班子在药房托管环节几乎“全军覆没”,广西柳州市一院长收受药房托管企业65万元;等等,“托管药房”中的腐败已经成为一种新动向。“托管药房”行贿的投资决非是不计成本,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其行贿的成本都将摊入到成本中去,而受贿者为了从中获得更多的利,在价格和质量上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医药经销商予以保护。由此,药房托管者与医院主权者形成互为利益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贪腐成本将转嫁于患者,药价仍然难以降下来。

  “托管药房”成为一些人的贪腐渠道,问题在于决定权在少数个别人,随心所欲想给谁托管就给谁,再则,指定的药店过于窄小,一经进入该渠道,就避免了竞争,很容易形成垄断摆脱约束,此种托管机制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如果严格招投标,实行价格等信息公开,多拓宽托管渠道,变一家托管为多家托管,要想从谋利就没有那么自在。

  医药实行分开取消药品提成,目的是拧干药品中的水分缓解看病贵,而如果是这边取消,而哪边又被一些人拣起,将冲淡改革的给公众带来的红利。因而,实行医药分开,还得有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作保障,注重公开透明,严格招投标制等,同时应扩大托管源,打破垄断,提倡竞争。患者能多方进行选择,药价也就趋于合理,从中谋利的概率将减少,“药房托管”背后的利益链也将断裂。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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