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高速交警证实,11月19日,高速交警廊坊支队辖区发生一起爱狗人士驾驶车辆拦停拉运犬只车辆的事件。运狗货车与企图拦截的面包车发生了两次碰撞,造成面包车内的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运狗车辆,以阻止狗被宰杀,这样的事件在近年来屡屡发生。从法律角度说,类似事件的责任关系很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因此,即便在河北这起高速拦狗的事件中,运狗货车违反交警指令在先,也不应该由爱狗人士自行拦截车辆。
然而,在法律责任之外,高速拦狗之所以屡屡发生,指向的是动物保护者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合法、合理地达到动物保护目的的问题。显然,层出不穷的违法拦狗事件,已经极大地消耗了公众的同情心。如果公众不能对拦狗表达认同,那么即使动物保护者拦下再多的车,也对整体的动物保护事业没有促进作用。换言之,拦狗将动物保护推到了公共秩序的对立面。
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中,该不该保护狗,狗能不能成为人类的食物,依然是高度分裂的议题。爱狗只是部分群体对道德的提倡,而绝非已经确立的公共道德。当然,从文明发展的角度看,动物保护可能是人类文明的大趋势,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就动物保护(不止是野生动物)和动物福利制定法律。但在中国,要让动物保护成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首先要让公众认可这种秩序的必要性。
一种新的秩序的确立,其过程往往是温和而渐进的,尤其不能破坏既定的合理秩序。爱狗者在高速公路上拦车,破坏的就是已经确立为法律的既定秩序。而且,必须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事关安全的社会基本秩序。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安全秩序在社会秩序的优先级排序中都是靠前的。动物保护者的这种做法,无疑会让公众形成恐慌情绪,认为保护动物需要牺牲安全,进而对动物保护反感。
确立一种新的秩序,需要持之以恒的说服,以及对公共习惯潜移默化的改变,无论如何都不能以激进的方法实施。一般情况下,公众趋向于在既有秩序中平静地生活,而不愿意再增加任何秩序,以给自己的行为平添枷锁。要知道,现在公众没有把动物保护视为必须遵守的公共秩序,并非因为绝大多数人认为动物保护没有必要,而是因为大家还没有养成那种习惯。
因此,要让动物真正得到保护,动物关怀和动物福利成为社会认可的价值标准,就需要公众形成动物保护的习惯。动物保护者所要做的不是与公众割裂,不能匆匆忙忙地表明立场,而要学会与公众价值的妥协与交融。比如,在无法阻止一些人吃狗肉的僵局中,能不能首先致力于从源头减少流浪狗的数量,消灭不合法狗肉的来源?同时,推动国家制定对宠物狗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宠物狗享有更安全的社会环境,也是动物保护者当下可以尝试的。
不管如何,对话和协商永远是消除矛盾、确立新秩序与新规则的最佳选择,对立与冲突不仅会让矛盾难以解决,还会让中立者疲倦。希望高速拦狗的戏码不要再上演了,每上演一次,动物保护的最终目标就会在历史的进程中远离我们一步。(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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