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剁手”迟发工资,何来“家长幻觉”?

2016年11月07日 08: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魏英杰

  处于现代法治社会,一个人最可宝贵的东西就是自由。一个无时不刻都被公司“监管”的员工,肯定是缺乏自由感的人,不论这种“监管”是以何种名义

  “双11”快到了,网上又开始流传“防火防盗防败家”的段子。重庆一家餐饮公司不仅喊出“告别双11,不当剁手族”的口号,而且付诸行动,决定将本月工资延迟至12月底发放。这看起来就像是一则愚人节消息,中国之声《央广新闻》的报道却是有鼻子有眼的,让人不能不信。

  这家公司总经理用自己“剁手”的惨痛教训为例,声称这是为了避免额外支出导致家庭不和谐以及小面积破产的现象。这话听起来似乎很暖人心窝,体现了公司满满的关怀,仔细想却是大错特错。

  员工给公司工作,每月从中获取一定报酬,这既是法律规范,也是理所当然。在这其中,公司要考核的是员工是否完成工作量,并不包括员工领取工资的用途。工资交到员工手里,就是员工的个人财产,而员工怎么支配个人财产,公司无权过问。公司缓发、迟发工资,无论以任何理由,都已涉嫌拖欠工资。如果是公司确属经营困难,要缓发工资,也应取得员工同意,并按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这家公司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为了员工好,但员工也可以认为这是公司找借口拖欠工资。如果有员工较真,闹到劳动监察部门,这家公司所说的这些理由根本摆不上台面,不能作为缓发工资的理由。所以,这家公司负责人看到员工备战“双11”,哪怕是如何“痛心疾首”,也无权以缓发工资来阻止这种自甘“剁手”的行为。他所能做的,只能是规劝,提醒,以及对在上班时间上购物网站的员工进行处分。

  更值得警惕的是公司的这种大包大揽的“家长幻觉”。当然,公司关心员工生活本身没错,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有权干预员工的生活,二者性质完全不一样。员工的个人生活是典型的私域,属于“非请莫入”的范畴。在多数情况下,公司无权干预,除非员工有所请求,同意公司的介入。在现代社会的公司化时代,这已是人们默认的一个社会规则。否则的话,一个人24小时都被公司接管,公司在员工的个人生活中“无孔不入”,一个人还有什么隐私可言?

  处于现代法治社会,一个人最可宝贵的东西就是自由。所以,无论是个人与社会,还是个人与公司,都有着种种明文的或者不成文的规则,来保护个人的自由空间。在这其中,公司与员工的关系界定,是判断一个人拥有权利多寡、自由多少的重要标志。一个无时无刻都被公司“监管”的员工,肯定是缺乏自由感的人,不论这种“监管”是以何种名义。

  如果这家公司负责人本意不是为了冒犯员工个人生活,不是为了侵犯员工个人自由,就该把自主权交还给员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哪怕“剁手”之后后悔莫及!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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