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菲是大理大学的一名在校生,10月12日接到班主任“为州庆备演”的通知。同样接到此通知的,还有其他500余名在校生。有学生质疑,排练时间长达数十天,且中间有数天需停课。对此,大理大学回应称,表演活动是“上面安排”,参演学生非停课而是“调课”,每天补助50元,有特殊情况的同学会准假。(10月16日《新京报》)
大理建州60周年是地方的一件大事,举办一系列隆重热烈的庆祝活动无疑是必要的、合理的。但好事还要办好,不能因为“任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就忽视过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比如这次大型文艺表演,让学生参与其中未尝不可,但前提是不能打破学校教学秩序,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自由权。
尽管校方否认停课,但从排练时长和参演学生规模看,这次文艺表演已影响到学校的课程安排,正常的教学秩序已被打乱。同时,备演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具有一定强制性,一纸通知下来,500多名学生就要乖乖听从安排。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剥夺,学校擅自停课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更是对教育管理权的滥用。
应承认,校方有“苦衷”,作为州庆活动的一部分,演出是“上面安排”的,“胳膊拧不过大腿”,学校无法抗拒来自政府的力量。其实,学生“停课备演”的逻辑很清晰:政府部门对学校提出要求,学校又对学生提出要求,而学生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不得不参与政府活动,不仅受教育权被剥夺,人身自由也受到一定限制。这与依法办学和依法行政的精神背道而驰。
现实中,学生被强制参与学校或政府的活动并非个案。在一些人眼里,学生就是廉价甚至无偿的人力资源,一旦有需要就可以拉过来冲上去,无论是让学生直接参与还是凑人数充人气,都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学生是教育的主体,而不是“献礼工程”“政绩工程”的垫脚石,政府部门无权强制要求学生参与政府活动。
总之,于法无据、法外用权,是这次“停课备演”事件的硬伤。事实上,两全其美的办法也有,比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参与、参演有酬,把州庆演出真正当成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献礼”就要献好,把好事办得争议四起,相关各方需反思。(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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