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制改革对症下药,药到方能“病除”

2016年10月13日 10:18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意见强调,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多位法学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意见出台将从根源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10月11日《京华时报》)

  中央五部门联合印发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既事司法改革的深化,也是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这次改革可谓“对症下药”,有诸多亮点,也是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比如,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等,都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突破性改革举措,抓住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点。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所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能在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转变刑事庭审方式、发挥辩护实质作用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提升,不断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触及到我国刑事诉讼中由来已久的症结。只要改革意见真正落地,化成刚性制度,将有效确保刑事诉讼制度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这是必须的。因为,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权力是社会公器,人们遇事诉诸法律,就是希望司法能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守住最后的精神家园,让人们对生活、对社会存留最后一点希望和信心。司法部门要想尽一切办法满足人们的最后希望,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一旦这道社会屏障失守,那么人们情绪就会失控,社会秩序就会混乱,最终谁都不会是赢家,因此可以说,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秩序的稳定磐石,如果司法权力不能保障公民最后的权利,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司法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髓,是法治信仰的指南针,离开司法公平正义谈法治,一切都是虚妄的。从事司法工作的每一个人都要以百倍的努力保证司法公平正义,让人们对司法充满信心,无需任何外力,人们就会自觉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反之,不论有多强大的理论和逻辑都无法说服人,遑论要求人们信仰法律、信仰法治。不能不提的是,司法人员如果不能围绕司法公平正义而工作,不仅司法当儿戏,也严重背叛了自己的信仰,又如何叫人们信仰法律?所以,司法公平正义应该成为司法工作人员的不懈追求。

  这次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的核心,是约束司法权力,关键之处在于,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防止制造冤假错案放在了重要的醒目位置,并明确提出建立科学制度,而不只是一句原则性话语,给司法人员赋予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致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防止制造冤假错案的想法难以落实。

  识时务者为俊杰,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症下药”,药到方能“病除”。这次改革提出了很多任务,并对各级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要求司法人员从内心深处改变司法观念和态度,顺应司法改革潮流,做改革的实践者、推进者,严格要求自己,而不是成为改革的阻力,更不能一意孤行,成为新的刑事诉讼制度的“祭品”。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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