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完善受立案机制,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和群众报案,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要加大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力度,集中优势警力尽快侦破。同时要求反诈骗中心实行24小时快速响应,及时开展资金查询止付。(8月28日《齐鲁晚报》)
山东省公安厅提出的要求,无疑极具现实针对性:一是针对电信诈骗频发且愈演愈烈的现实,二是针对有些公安机关重视不够、侦办不力的现实。无论是电信诈骗一律立为刑事案件,还是集中优势警力加大侦办力度,抑或反诈骗中心实行24小时快速响应,这些要求都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也是对既往一些公安机关被动、消极应对电信诈骗的有力纠偏。
有人可能要问,电信诈骗频发且侦办难度较大,而警方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花巨大代价去侦办案值可能并不大的电信诈骗案,值得吗?对此我的看法是,一方面,警方破案不能不计成本,但也不能光盯着成本。警方为了抓捕一起杀人案的嫌疑人,行程数万公里、花费数年时间,值不值得?都是值得的。另一方面,加大侦办力度、提高破案率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受害人挽回损失,更在于威慑不法分子,进而降低发案率。试想,如果电信诈骗破案率能提高到50%以上,就不会有那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发案率降低了,警方总体侦办成本就会随之降低。
没有证据表明山东省是电信诈骗最高发省份,电信诈骗可谓在全国遍地开花。就此而言,电信诈骗一律刑事立案、集中优势警力加大侦办力度等,不应该是山东警方的单独行动,而应成为全国各地警方的统一行动。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更大、更广泛的威慑力,合力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切莫等到出了人命才高度重视。(浙江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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