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徐玉玉“被骗死”案神速告破,无疑是值得点赞的,无论对死者家属还是出离愤怒的广大群众,都可以说是一个安慰,这个新闻事件大概也要“翻篇”了。是的,死者不能复生,再怎么愤怒,徐玉玉都不会回来了,但是,我们应该追问的是,悲剧是否还会重演,是否还会有下一个“徐玉玉”?
还会的,我以为。如果“不死人不重视”的“惯例”不破,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徐玉玉”。虽然作为个案的徐玉玉事件可以“告一段落”,但是,这种由于全社会的“民愤”所“倒逼”的神速破案,恰恰暴露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以至人们麻木到“见怪不怪”的种种问题:无人能“幸免”的信息泄露,无处不在的电信诈骗,无人拦截的“骗子专号”,无所作为的运营商和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以及“法不责众”的执法部门。
此次大学生“被骗死”事件,更是多了种种无耻的“站台”与卸责,比如,有人指责大学生“智商不够用”,有人呼吁加强大学生“逆商教育”,按这么说,错在大学生“太傻太天真”,“不作死不会死”?有专家替运营商抱不平,觉得即便170、171“骗子号段”关闭,全部实名制,也不可能杜绝电信诈骗,按这么说,既然“天下无贼”做不到,又何妨让贼“横行天下”?既然虚假医疗广告“防不胜防”,又何妨让百度“推波助澜”?甚至有专家说,按照警方属地管理的原则,山东临沂警方想要破案的话,“去广东、广西,话费的成本早就超过被骗的9000多元了。”按这么说,警察执法还得考虑是否“划算”?
众人把对信息泄露、电信诈骗的愤怒的矛头,指向了通信运营商、收集信息的公共机构、负责监督的主管部门,但其实,与控诉骗子“没良心”一样,对“通信运营商”“有关部门”的愤怒也是徒劳的。就拿徐玉玉事件而言,高校说没打给过徐玉玉母亲,便撇清了关系;教育部提醒大学新生别受骗,便尽了责任;工信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虚拟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力度,便算是表了态;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等实体电信运营商没有一个站出来说我有责,看来,“骗子专用号段”都是“虚拟运营商”单干的……就连警方方面,虽然神速破案,但除了抓捕骗子,暂时看不出有顺藤摸瓜,追查泄露信息者并绳之以法的决心;更没有看到此案骗子所在的“电信诈骗之乡”以及全国各地警方的呼应和表态,看来,大家都只是把此案当做“个案”而已,并没想过以此为契机加大打击当地电信诈骗的力度。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已然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据统计,每年民众因为电信诈骗损失金额高达100亿元。受骗者广泛,不仅农村的老人,城市知识分子和精英,甚至汤唯等明星,都有遭遇电信诈骗的经历。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已入刑。但从实际看,法不责众似乎仍是常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实际中的判例并不多。一般的盗取信息、侵犯隐私行为——比如被作为商业信息、当作客户联络等,都只会按照民事案件处理。有新闻披露,电信诈骗的破案率不超过3%。
既然电信诈骗早已成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人人喊打的“全民公敌”,既然侵犯公民信息罪的法律早已制定,既然相关部门的责任早已明晰,作为执法部门,警方岂能因为“法不责众”而“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岂能因“普遍存在”而“普遍容忍”,只有等到“死人”并形成巨大舆论压力了才“个别不容忍”?这样以牺牲公民生命换来的“倒逼”进步,看似立竿见影,实则作用不大。如果徐玉玉的死只是换来个案的告破,而不是对同类案件的从严追究,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徐玉玉。
事实上,就连徐玉玉也不是“受骗死”第一人,今年5月,就发生过“甘肃乡村教师范银贵被电信诈骗23万元后上吊自杀”事件,也曾引起轰动,但并没有因此而令电信诈骗的气焰受到多大打击,更没有阻止徐玉玉成为第二个“范银贵”。而这几天,除了徐玉玉之外,山东临沭县的大学生宋振宁同样因为被诈骗导致猝死。此外,湖北十堰的准大学生李倩倩4万元学费,也在这几天被骗光。
要让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执法部门就要不留余地,不计得失,无需“倒逼”,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