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借力第三方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测算,旨为盘活相关的存量资金,实现保险基金之间的互助。”一位参与相关方案调研的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方案已成形,主要思路就是将住房公积金与职业年金、长期护理险等补充养老保险。(8月20日《华厦时报》)
一个锅要补,一个要补锅。用不差钱的公积金补充收支出现不平衡的养老保险基金,从理论上讲,是用一方的优势补充另一方的劣势,堪称取长补短,既让公积金“剩余的钱”花在刀刃上,又让不富余的养老保险丰满起来。思路决定出路,让沉睡的公积金醒过来,从资金使用角度看,是大概念的“理财”,有物有所值与物超所值的预期。沉没的公积金不能“慢慢变老”,它的合理使用以及增值,是提升财富生产能力的体现。
公积金理应实至名归。“公”字当头,必须维系“公品质”——公平、公正、公信;“金”字收尾,必须让这部分资金“活起来”——从部分“沉睡”状态到更大限度的激活状态,在“公平与效率”以及“支付与使用”上的更加灵活;“积”字居中,必须具备“积功能”——一种财富的积累,一种资金的积蓄,制度改革角度上的“积思广益”。
依法改革进入新常态。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并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的顶层设计不满一年,法律专家表示,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有助于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公积金改革按下法治快进键。国务院法制办2015年11月20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就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住建部在修订送审稿的说明表示,《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应依法补充养老保险。牵一发而动全身,公积金使用的多元化是方向与趋势,可是,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鉴于此,一方面公积金改革要成为依法改革的典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的思路考虑进去;另一方面要与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好,以强化这种补充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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