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光污染,应从立法共治入手(图)

2016年08月16日 14:50   来源:东方网   玫昆仑

  报载,夜幕降临,摩天大楼灯火璀璨,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诉说着繁荣的同时,也暗藏隐忧:灯光之下,无法再看见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广告牌带来的光辐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光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治理。(见8月15日的《经济参考报》)

  在民众关注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的时候,很少关注光污染。现实是,美国一份最新的调查研究显示,现在世界上约有2/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光污染已经成为专家所说的“直接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环境杀手”。比如,光污染不仅扰乱人体生物钟,影响睡眠质量,而且直接影响驾车者的视觉,容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另外,还能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动植物生存等,不可小视。

  问题是,到目前为止,什么是光污染,光辐射到何种程度才算违法光污染,违法光污染应该怎么认定、查处以及由谁来认定、查处,甚至如何监管、防范等,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相比,还面临无法可治的尴尬。试想,我国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就是没有看到《光污染防治法》。正由于在治理光污染上存在法律空白,没有对光污染进行标准界定,更没有明确监管权限,谁来监管,依据什么监管,都还是个大问号,导致光污染没有引起民众的重视与关注,光污染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已经是愈演愈烈,让人纠结不已。即使有觉醒者想投诉光污染,由于没有专门法规,不知专门的管理部门,也不知道找谁投诉,环保、工商、城管、路灯管理、交警等部门可能对光污染都感到无能为力。

  老实说,以往,民众把灯光视为城市发展与文明的象征,还没有在头脑中形成光污染的概念,更没有认知光污染的危害。这就需要立法宣传,让民众认知光污染,规避光污染,防范光污染,打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何况,光污染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具有“潜伏性”,短期内不容易察觉;特别是大中城市随着发展的加快,民众对亮化、美化和“不夜城”的追求,导致光污染越来越严重。另外,由于光污染的特殊性,不能像水污染等其它污染一样,通过分解、转化和稀释等方式得到消除或减少,导致对光污染的治理只能从源头抓起。这又决定了治理光污染必须有法可依。即迫切需要对光污染予以立法,寻求依靠法律法规进行预防和治理的路子。毕竟,治理光污染,不仅是社会之事,更是政府执政为民、服务于民之事,责无旁贷。

  当然,仅给光污染立法是不够的,还应该对照亮产品从设计到使用进行规范与监管,对民众进行相关的普法教育,提高对光污染的认知度和防范率等。特别是出台了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管责任,还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对光污染者决不姑息迁就,下不为例。唯此,才能造福于民,提高民众的生活幸福指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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