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光污染”须先填补法律真空

2016年08月16日 08:05   来源:西安晚报   龙敏飞

  夜幕降临,摩天大楼灯火璀璨,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诉说着繁荣的同时,也暗藏隐忧:灯光之下,无法再看见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广告牌带来的光辐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光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治理。(8月15日《经济参考报》)

  光污染不仅辐射范围广,而且危害很大。据美国《科学进展》杂志显示,因为光污染的存在,地球上已经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看不到夜空中明亮的银河,其辐射范围之广可想而知。光污染轻则是视力下降、头疼、疲劳,重则可能引发心理疾病,甚至是诱发癌症。此外,光污染还改变了动物的自然生活规律,继而会形成一定的连锁反应,造成生态系统平衡的破坏。

  既然光污染的危害不容小觑,那么进行治理,则是应有之义。遗憾的是,当前对光污染的治理,仍然缺乏共识与法律。此前,在广州、南京等地,都研究过将光污染纳入治理的轨道,但因为缺乏顶层设计,有共识无法律,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没有下文。此外,即便一些地方出台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因为缺乏必要的强制性,也导致现实效力大打折扣。再加上这背后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光污染的治理,就更加不力了。

  事实上,光污染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那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据了解,国外为了治理光污染,还是从法律本身入手,比如一些国家专门出台了治理光污染的法律,很多地区还针对光污染的问题出台了很有针对性的强制性规范,甚至在照明装置设立之前就要审批,而日本和美国加州等地,更是对照明区域进行了分级。有法律、有强制措施、有分级,这样多措并举的治理,值得我们借鉴。

  因而,“拒绝光污染”须先弥补法律真空。面对快速蔓延的光污染,只有先从立法做起,才能让“拒绝”有法可依。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将光污染控制在早期,也才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减少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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