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江苏省提出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今年年底前,上述医院再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江苏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叫停门诊输液的省份。然而在实践中,部分医生也反映,如果停止门诊输液,一些病人的病情通过口服药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医疗成本高。对此,江苏省卫计委回应称已注意到这个问题,目前正邀请了省内专家就此进行研讨。(8月15日 《新京报》)
输液被视为“最后的给药方式”,“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也是公认的医学原则。然而多年来,这个基本原则却出现了重大偏差,医院的输液室总是人满为患,“吊瓶森林”蔚为壮观。要扭转这一趋势,最有效的办法是叫停大医院的门诊输液,且叫停规则应制定得更严苛一些,避免留下变通的空间。假如门诊各科室都强调各自的特殊性,都希望拥有一定的输液权,规则就会失去严肃性。
然而,若完全不顾及特殊性,“一刀切”地叫停门诊输液,也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此次江苏部分医生所反映的情况,正是叫停门诊输液过程中暴露出的现实问题。有些药只能通过输液给药,没有口服制剂,比如风湿免疫科药物环磷酰胺就是如此,这种药价廉物美,副作用又小,而替代口服药的价格是输液药品价格的几十倍。假如在此禁止输液,既不利于降低看病成本,又让患者得不到最合适的治疗。
此外,日间手术是当前许多医院正在推广的项目,也是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负责日间手术的门诊也不宜叫停输液。此前这些手术多需住院治疗,医疗成本较高,改用在门诊实施日间手术后,将大幅减少看病费用,增加住院床位的使用效率。但不少日间手术患者需要输液,再加上手术涉及到麻醉,麻醉多需静脉给药,若在此禁止输液,日间手术就难以实施。
可见,叫停门诊输液理应顾及一些特殊情况,并经专家的综合评估后,列出允许输液的一个清单,以增加规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减少执行的难度和阻力。事实上,多地在制定门诊输液规则时,已考虑到了部分特殊情况,比如把儿童医院排除在叫停输液的名单之外,正是考虑到了儿童医疗的特殊性。但需要特殊对待的除了儿童医疗,还有其它领域或药品,比如此次江苏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同样需要得到正视。
但另一方面,“特殊情况”这个口子应尽量收紧,只有确实影响疗效且无替代措施时,方可列入特别范畴。叫停门诊输液除了控制吊瓶和抗生素使用量外,还具备倒逼患者到小医院就诊等作用,此举若带来的一些不便或麻烦,理应当作正常现象看待,有所放更要有所收,这方面不应留下回旋的余地,不能让此类诉求搭上“特殊情况”的便车,也向规则要“特别输液权”。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