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对交通集中整治效果没有信心?

2016年08月10日 07:41   来源:红网   

  “我是第一次违规,你们直播出去,我不会上头条吧”“你们不就要钱嘛,要钱直说”“我看机动车道是绿灯才带孩子过马路的,而且走的斑马线,没闯红灯”……昨天,南京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洪武路与淮海路路口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走快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短短1个小时,现场执勤交警就开出了22张罚单。(8月9日《现代快报》)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南京交警这次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的集中查处“收获”颇丰:8月8日7:30—16:00共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89起,走快车道410起,骑车带人、逆向行驶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611起,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57起,光是南京新街口的香港城门口,短短1个小时内交警二大队就开出了22张罚单。可是面对这样的战果,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相信南京市民也不会相信经过此次交通集中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现象会有根本改观。

  我为什么对交通集中整治效果这么没有信心?

  首先,一阵风式的“集中整治”活动助长了公众的投机心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倍增,各种交通违法现象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交通事故频发,给无数家庭带来沉重灾难。全世界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高达120万, 受伤者多达5000万,每天有3000多人死于道路交通伤害。2015年我国发生交通事故10597358起,死亡68432人。交警部门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展示了对这类问题的高度关注与重视的态度,是对民众合理诉求的一种及时回应。阶段性整治行动集中多部门人力、物力和财力,短时间内强势作为,这种方式可以弥补常态治理能力的不足,集中力量下猛药,短期绩效确实明显,可是这种治理模式只有一时之效却难以持久。

  从交通集中治理效果看,活动期间,违规者大多稍有收敛,行人和非机动车手看到路面有交警执法,一般都会老老实实遵守交通规则,所谓“好汉不吃眼前亏”,等到为期十天半月的集中整治活动一结束,他们又恢复“常态”。各地政府对食品安全、环保问题进行运动式突击检查治理之后食品安全、环境问题依然严重就是明证。

  其次,重教育轻处罚的“人性化执法”思路让整治效果大打折扣。毫不客气地说,备受网友点赞的“人性化执法”其实是在粗暴践踏法律底线。

  2015年4月6日,江苏镇江交警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贴上红色的罚单,只教育而不处罚;2015年8月11日,贵州批发市场,几辆违停车辆前挡风车窗上夹着的“交警温馨提示卡”代替了罚单;2015年12月16日,沈阳的潘先生到沈阳儿童医院照顾正在住院的孩子,将车停在路边,上午第一次被罚后,他下午换了个地方又一次违停,并给交警留下一张字条:“警察叔叔,孩子在儿童医院住院,医院里停车场没有位置了,没办法停到这里,请不要贴我,碍事我就移车……”给他贴第一张罚单的交警看到后,选择不再对潘先生罚单,还写上“祝早日康复,以后尽量按位停车”的字条……

  按理说车辆违停,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就应当公事公办,该贴罚单贴罚单,该拖离拖离,而不能玩“人性化执法”的噱头慷法律之慨,“人性化执法”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而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不能出卖公共安全,也不能将公权力当成滥施同情心的工具。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谓“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各种规则的制定,本就是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多数人的利益。规则形同虚设,就无法发挥其预期的效果。交警对张三违法“人性化执法”了,对李四、王二麻子违法却照样处罚,显然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其执法的公信力何在?

  再次,不疼不痒的处罚方式对违法者缺乏应该的威慑力作用。笔者以为,面对交通违法,最有效的方式还是依法从重处罚,坚决落实法律法规,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报道中提到的一位市民“赶着上班,看哪里好走,就走哪里,根本没注意车道”,还有大人领着小孩闯红灯等,这足以说明不少人心里根本没有什么交通法规意识,交通违法根本不算什么事儿!因为我国现行交法规定:电动车违规载人罚款20元,驾驶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罚款50元,区区几十元一般市民根本不会放在心上,违法成本过低几近于零,难怪被罚者直言“不就要钱嘛,要钱直说”,接受处罚后没走多远,“又坐到了后座,随即电动车开走了”。

  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是遏制违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没有严刑峻法,就没有规则秩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紫荆广场,吸烟者最高可罚5000港元,地铁内故意破坏将被检控;新加坡很少有人闯红灯,因为新加坡法律规定,行人第一次闯红灯要面临200新元(约合人民币1000元)罚款,第二次、第三次闯红灯,甚至可判半年到一年监禁。美国青年麦克在新加坡往别人汽车上涂鸦,被判刑、罚款和鞭笞。美国坐地铁可以不买票,没有人管你,但是人人都自觉买票,因为他们都知道,一旦被查到了处罚非常厉害,所以无人敢侥幸逃票。可见,不是这些地方的百姓素质比我们高多少,而是在他们那里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人们培养起了足够的法律和规矩意识。

  文/维扬书生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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