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无理由退货”的亮点与限制

2016年08月08日 13:25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8月7日新京报)

  读者斯涵涵:退货麻烦是不少消费者网购时的一大困惑。法律赋予消费者“退货权”,“网购商品拆封也能无理由退货”是对该规定的进一步重申,明确了消费者在不影响商品质量的基础上,拥有基本的查验权,合理的调试权。

  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由于市场发育程度、法律不健全和人们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也成了不良群体恶意退货的政策漏洞,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有的消费者成为职业“租衣客”,把成千上万的网店当作自己“流动的衣橱”,因此,对“退货权”加以必要约束和明确限制也很重要。保护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合法利益,才能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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