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社区干部“集体翻船”警示啥?

2016年06月13日 07:59   来源:中国江苏网   杜才云

  石家庄市裕华区位同社区7名干部因受贿集体“翻船”,收受贿赂款项总计超过8000万元。(人民网>时政2016年06月11日>来源:新华社)

  石家庄市裕华区位同社区7名干部,借“城中村”改造之机,集体受贿8000万元,每人平均高达1000多万元,是小官巨贪的典型。在这起巨额的行贿受贿案件中,7名社区干部均有份,其性质就是一起违纪窝案。

  中国古人说过:“无奸不商”,开发商决不会做亏本买卖;马克思也曾经说过,“商人为了300%的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开发商向社区干部多次行贿,金额达到8000多万元,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乎“城中村”项目中获得暴利。他们行贿8000万元,而是为了取得若干个8000万元的非法暴利,而为之埋单的却是国家。

  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却干着出卖国家利益“吃里扒外”的事情,而且不是一次两次,这7名社区干部应是基于这3个方面的考量:其一是“城中村”改造的重大项目缺乏上级监管,让社区干部在实物量的测量、计算、隐蔽工程、公示等方面“游刃有余”;其二是在这几名社区干部眼里,基层民主完全是个幌子,相关信息可向社区群众通报可不通报,可选择性通报;其三是在这7名社区干部眼里,“窝案”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只要你不说我不说大家都不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已”,外界哪能知道,遂大行其道而毫无顾忌。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即使7名社区干部将8000万元瓜分一空,转移到“长城”“金穗”“牡丹”等各种卡上,现金堆放在床下、衣柜里、沙发下,看起来是“吃得稳稳的”,但事实上是经不起信访举报、经不起项目审计、经不起个人资产审计、经不起各方面反复“推敲”的,一旦露出“马脚”,必然被纪检监察机关一查一个准。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万吨之船,毁于蛀眼。原本当得好端端的7名社区干部,却在横流的物语面前迷失了自我,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落马”的7名社区干部中,支部书记就有2名,本应该领导社区一班人为社区群众谋福利,但他们在金钱面前不淡定、在关键时候“犯迷糊”,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忘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一次次地把手伸向了不该去的地方,“七心协力”将“无洞无眼”的一个社区,“蛀”成了一艘满是“虫眼”“窟窿”的“破船”。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将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大持久的政治行动来抓,采取多条途径反腐惩腐“打虎灭蝇”,惩处了一大批“苍蝇”“蚊子”“老虎”,对腐败形成了高压态势。窝案中7名社区干部落马,目前正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正等待判决,反证窝案嫌疑人攻守同盟这招,在反腐越来越有成效的今天是靠不住的,违纪违规行为在党纪面前没有侥幸逃脱的。

  还是习总书记那句警示名言说得好:“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凡是要发“不义之财”“飞来横财”“国难财”的,就不要留在干部队伍里;凡是已经当上干部的人,无论是机关干部还是社区村组干部,都绝不要想着发大财,否则无论再大的“蛀船”、再多的“蛀虫”,都必然要被中央反腐“风暴”重拳摧毁。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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