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拖延赔偿时间,北京市近日出台了“一裁终局”政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金额不超过北京市一年最低工资标准额度的,以及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将实行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但从实践看,难以从根本上起到减少劳动争议诉讼等作用。此次北京市出台规定,实行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意味着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可能得到解决,不用再进行诉讼,这可以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很多劳动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敢维权,不去维权,主要是因为维权成本高,而法律程序也较为繁琐,增加了时间成本,使维权变得更为繁难。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被纳入“一裁终局”制度的这些事项,都是劳动者权益最易受到损害的方面。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一裁终局”制度的出台,有助于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缓解劳动者诉讼难问题,提高劳动者维权效能,让劳动仲裁变得更高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裁终局”制度值得各地借鉴。同时,除了完善劳动者维权的法律法规之外,更应该将关口前置,避免劳动者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损害,这需要劳动监察等部门负起更多责任,让尊重与善待劳动者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这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好劳动者权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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