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掌掴和辱骂快递员事件发生之后,打人者的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在网络上被公之于众。但打人者已经搬家,现住在该地址的户主不堪多人上门骚扰;而被公布的其中一个电话号码为江西的饶先生所有,他也遭遇了电话的轮番恐吓。(4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出租车司机打人不对,网络公布其不良行为之后,打人者被处以行政拘留,按理说事情基本上已经尘埃落定,但是一些网友出于“义愤”与“正义感”对打人者进行人肉搜索,将其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翻了个底朝天,结果给打人者的家人带来骚扰,要知道,其家属没有参与打人,他们遭受骚扰也算是“躺着中枪”。
尤其是,与事件毫不相干的现住户以及那位饶先生,密集型地受到严重骚扰与侵害,现住户收到许多死人用的东西,心灵遭受戕害,而饶先生已经收到了800多条骚扰短信和许多来自全国多地的电话,简直不堪其扰。需要指出的是,发布错误信息的人究竟是无意为之还是有意为之,很难判定。假设有意为之却依靠“人肉打人者属正义行为可以原谅”蒙混过关,则是对道德低下者的放纵,对恶劣行为的偏袒与保护。
退一万步说,即便没有出现信息错误的现象,“人肉”打人者也于法无据,与理不通。法律明确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是说,公开信息,损害了他人,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因此,必须让人肉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此事件中,现住户与饶先生完全可以将自己的遭遇诉诸法律,司法机关应该依靠技术手段查获信息的发布者,令其为自己的任意胡为买单。披着“正义”的外衣做出的事情,其结果往往距离正义十万八千里,而发泄“义愤”往往会演变成伤害无辜的泄私愤。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