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怎么用,特别考验政府执政能力

2016年04月14日 09:19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已正式印发,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

  此次印发的草案,初步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共328项,其中,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这也意味着,除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之外,其他方面外资都可以进入。

  所谓负面清单模式,简单地讲,就是指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与现行管理模式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准入前”,一个是“准入后”。恰恰是这么一个字的区别,颠覆了现行的外资管理模式,使外资管理模式从强调事前审批转向了事中事皇监管,从而给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亦即政府如何才能真正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厘清与市场的边界,并切实履行好政府的职能,将在负面清单模式中受到严峻的考验。

  此次中央选择天津、上海、福建和广东作为试点地区,显然是经过充分考虑和选择的。一方面,四个地区都经中央批准设立了自贸区,且都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点地区,有条件进行这样的试点;另一方面,试点地区并非简单地按照方案设立的负面清单去执行,更多的还担负着如何在试点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的责任。也就是说,方案所确定的328项负面清单,能否包含目前负面清单的全部内容,是否还有遗漏或者不需要列入的项目。不同地区之间,是否也可能选择不同的负面清单,哪个地区执行负面清单的方式更适合目前中国发展的实际,如何监管才能更好地发挥负面清单的作用,等等!

  这也意味着,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四个试点地区的任务是相当重的、时间也是非常紧的。因为,他们的试点进展,不仅对2018年的全面推开至关重要,而且,能否有更多的地区纳入到试点范围,也要看四个地区的试点情况。试点效果越好,纳入试点的地区就会越多,对全面推开的作用也越大。相反,就会影响到试点和推开的速度。

  实事求是地讲,负面清单模式的推出,不仅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也是对行政体制改革效率的检验。因为,负面清单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都需要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治理方式有根本性转变,从权力高位上走到服务平台上,从权力和利益转向责任与义务,从事前用权转向事后服务与监管。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负面清单模式就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事实也是如此,如美国,截至目前已经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全球则有70多个国家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一些区域性贸易安排也采用这样的模式。

  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实行负面清单模式对政府的考验重点在两大方面。一是负面清单的上到底应当列出哪些事项,尚处于探索之中。太紧,作用不大,太松,会不会引发矛盾,这是比较难以把握的问题。所以,方案确定的负面清单事项,也主要是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和自贸区的试点经验以及结合各地实际提出的。四个试点地区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修正与完善,最大限度地满足负面清单模式的需要。而接下来的扩大试点,也会进一步地修正和完善。因此,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二是政府职能转变能否跟得上负面清单的脚步,能否按照负面清单所列举的事项实施放权与监管相结合。尤其是事中事后监管,能否与市场完全接轨,相关的制度法规等能否同步到位。譬如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垄断如何破解,专利垄断如何解除,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的冲击与影响如何预防,等等,都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否则,会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的。

  总之,在推行负面清单模式后,最紧迫的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政府的治理能力能否跟得上负面清单的脚步,能否真正从事前审批走向事中事后监管,让负面清单的作用真正发挥起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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