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土地流转如何相互促进

2016年03月02日 07:3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万物复苏春来早,又是一年备耕时。在江西宜春,零散的土地通过流转集中到新型经营主体,统一规划,统一耕种,实现了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在山东胶州,经由新型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方式,土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让出租方和承包方都获益匪浅……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出现了重新配置的需求;而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化、机械化,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将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口非农化、市民化的进程,为城镇化提供持续发展动力。

  由此可见,城镇化与土地流转既互为推进又相互制约,土地流转为城镇化创造良好的空间支撑和人力资源,城镇化为土地流转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撑。

  今年,我国将再选择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确权登记时机,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将分散零碎的承包地通过互换或流转等方式,集中归并,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

  “转”起来盘活了土地,但“转”之后的问题也须持续关注。经营权在依法、公平、自愿、有偿的基础之上流转后,土地的经营方向将如何把控?流出土地的农民又将如何安置?

  这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强化监管,严守“农地要农用”底线,确保现代农业经营方向不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及时跟进配套服务,对走出农村的农民开展各项教育培训,搭建就业对接平台等,尽可能缩小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待遇差距,实现公共福利的公平惠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陶 玙)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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