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遇难,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

2016年02月29日 10:48   来源:钱江晚报   李晓鹏

  依照法律,和平协商解决矛盾,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手段。任何暴力的,破坏社会根本秩序的手段,都应当被唾弃。尤其是以犯罪的方式夺取他人的生命,更应当受到严厉的声讨。然而,在马彩云法官遇害案中,我们却看到有一些人对法官的不幸发表了一些非常不当的言论,表现出一种幸灾乐祸的情绪。这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伤害,应当坚决予以谴责。

  马彩云法官是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的一名普通法官,2001年法学本科毕业,自2007年至今,年均结案近400件,结案数在昌平法院全体法官中始终名列前茅。由于工作业绩突出,马彩云曾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杀害马彩云的凶手李大山,是她判决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2月26日,李大山与另一位婚姻失败者张某,持自制手枪,将李大山前妻的丈夫打伤,将张某前妻的丈夫邵某打死,随后驾车来到昌平区回龙观马彩云的家中,打伤马彩云丈夫,随后两枪剥夺了马彩云的生命。事发之后,北京法院立即对李大山涉及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过三级法院的严格把关,一致认定马彩云的审理结果公正依法,并无差错。然而,李大山等人却采取了最为暴虐的方式,纯属杀人泄愤。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马彩云遇害的消息传出来之后,社交媒体上竟然出现了一些幸灾乐祸的声音。他们把自己在法院的败诉、把过去个别法官徇私枉法的印象、甚至一些道听途说的传言,转化成对司法系统的不满,并最终成为针对马彩云法官遇难的滔天污水。对如此暴虐的罪犯,竟然能发出叫好之声,缺乏起码的法治精神和人文情怀。对比美国爱荷华大学前留学生倪某,仅仅因为一句“当年卢刚的恐惧”,便被校方开除并遣送回国,说明我们的网络环境离真正的法治二字有多远。

  人的生命是世间最可宝贵的东西,有了生命,才有人的一切。用暴力的手段剥夺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违背了自然和社会最基本的法则。对于任何敢于这样做的人,应当受到社会最严厉的谴责和法律最严肃的制裁,任何人都不应当对此行为抱有一丝丝的同情和怜悯,更不用说对遇害者冷嘲热讽。这也是法治精神的最基本要义。任何持这种态度的人,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对生命缺乏起码的尊重。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法官是法律的最后裁决者,也是公平正义的守望者。法官以其公正的裁决,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人们的敬仰,而不应当成为暴力攻击的对象。这些年来,对判决不满而攻击法官者屡有人在,对法院裁决不重视导致执行困难的新闻也时有耳闻,甚至羞辱法官者也不受制裁,这些都在削弱着法官的权威。“喷子”们除了缺乏基本的人文情怀,恐怕这些外在因素也是原因之一。

  然而,法官通过法律保护着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今天法官的尊严和生命受损,应当有人站出来替他们说两句话。否则,不敢设想,当洪水来临,公平正义的大堤上空无一人,谁来保证社会的基本安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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