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其中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公开提出新要求。《意见》首次明确,遇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人们有理由期待,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下,经由《意见》的明确规定,作为行政第一责任人的政府“一把手”们,将真正做到提出多年的“直面媒体”、“直面公众”。
现代社会,公开是最好的稳压器,亦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来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表示,政府应主动回应社会舆论关切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给社会和市场一个稳定良好的预期。他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告诫各部门官员:“凡在重大事件中主动及时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会赢得民众的理解; 但如果遮遮掩掩,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就会引发舆论批评,甚至谣言满天飞。”
这样的逻辑已被实践反复证明。多起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力度同舆论迅速升温的关切程度并不同步;应对舆论的迟缓和遮掩,则常常酿成新的“次生灾害”。不同事件引发舆论责难的原因有很多,但通常都有一个共同的疑惑:媒体的长枪短炮面前,“负责人”去哪儿了?
不习惯面对媒体,也不习惯通过直面媒体来直面公众,曾是不少官员的通病。当然,这类封闭姿态并非常态,尤其是近年各地陆续引入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政府向媒体打开窗口,亦在很大程度上建起发布、解释、沟通渠道。
但有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不等于信息公开就大功告成。很多时候,这项以公开为目的的制度在某些层面遭到误用,甚至将信息公开推向反面。10多年来,各地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汗牛充栋,针对官员的“媒介素养”训练亦不曾停歇,但一些地方官员在舆论应对时的作为依旧无甚长进。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本意促使政府发声的制度,却被异化成由一两个发言人“代言”的制度;一些专职的新闻发言人,索性成了政府部门和官员面对媒体的“挡箭牌”。
如果一两个发言人能充分提供权威信息、全面回应公众关切,倒也不失为高效之举。但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谁站到前台、谁躲在幕后,往往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第一观感。更重要的是,单个发言人能力再强,也不可能有三头六臂;其自身所处层级的限制,更注定了凭一己之力不可能对全盘信息尽在掌握。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舆论关切往往既散又深,没有系统性的公开意识和后台充足的信息支持,前台的发言人纵有再多能耐,也会黔驴技穷。早先隐退的前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就留下了这样一个耐人寻味的背影。人们常常会想,如果当初拥有足够的后台支援、如果有更高层级的官员及时面对公众,这位不可谓不卖力的新闻官,又何至于被舆论“吊打”?
如今以中办、国办发文的规格,把政府“一把手”推向前台,既是要提升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效能,亦是重申各层级政府官员都不可回避的“公开责任”。“一把手”的身份、资源和权限,决定了以他们为“第一发言人”的新闻发布可以呈现得更诚恳、更有效。应当认识到,“第一新闻发言人”是官员履职的必然要求,更是对政府公开意识和运转效能的系统性检验。公共事件发生后,人们不只要看发言席上站了谁,更要听他说了什么,是否真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是否真的“认真回应关切”——在把“一把手”们推上前台之后,《意见》中的这些要求,更需要政府官员们细细思量。
(责任编辑:年巍)